仲冬时节百草零,雷厉执行暖人心。12月7日上午9时,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迅速集结、整装待发,团队负责人马春生对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作出发前的动员部署,这是该团队继深圳、海南成功扣押车辆,11月底—12月初集中腾房之后的又一次成功执行。
非法占有,百般阻挠,村民安置用地无法正常施工
榆阳区长城路街道王家楼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王家楼村)与张某、谢某某、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2012年5月29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与王家楼村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并置换了255.04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村民的安置用地,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的东南段(包括土山,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与张某、谢某某的宅基地西面相邻。
张某在上世纪80年代在自己获批的土地上修建住宅后,多年来一直向西挖土、侵占,后又在土山脚下挖出简易土窑放置杂物。张某、谢某某、张某某以其对宅基地西边的土地有使用权为由,阻挡王家楼村安置房正常施工。经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陕0802民初48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榆阳区长城路街道王家楼村民委员会在审批范围内(以土地证的坐标点为准)进行修建的行为,张某、谢某某、张某某不得进行阻挡。张某、谢某某、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谢某某、张某某仍实施阻挡王家楼村施工的行为,王家楼村委会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理力争,满口怨言,法官胸有成竹
当日执行人员到达榆阳区西人民路农垦花园小区以北的执行现场后,按照分工安排,立即展开行动,法警也迅速拉起警戒线。
被执行人张某、谢某某向警戒线靠近时,马春生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听到马春生对案件审判情况熟稔于心,被执行人张某默默地将手中的判决书放进背包里,但其不再围绕生效判决书进行争辩,而是将矛头转向了确定王家楼村获批建设土地的坐标点的问题。对此,马春生成竹在胸——执行前早已通过榆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了测绘技术人员到现场定位土地证的坐标点。
对此,被执行人张某、谢某某虽然满口怨言,但是面对专业的测绘技术人员,二被执行人之前“无理力争”的锐气早已荡然无存。在执行现场,挖掘机施工的声音与到场的200多名王家楼村村民不时传来的叫好声相和,谱写了一曲榆阳法院规范执行、雷厉执行的乐章。
强制执行,排除妨害,村民赞不绝口
在执行过程中,因妨害执行,共依法拘传三人,其中两名是妨害执行的案外人,另一人是仍然心有不甘的被执行人张某。经马春生批评、教育,妨害执行的二位案外人积极承认错误,综合考虑二人妨害执行的情节及认错态度,未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但考虑到其妨害执行的情节较另二名案外人重,对其罚款1万元。三人均保证不再实施妨害执行的行为。
为防止再有其他人妨害王家楼村委会正常施工,执行工作一直从持续到下午16时30分,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才在马春生的带领下离开执行现场。至此,已距榆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0日《关于中心城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将该地块规划为王家楼村“桂园小区”六年有余。王家楼村的安置住宅终于得以正常施工,在场的王家楼村村民对马春生执行团队的执行工作赞不绝口,马春生带领下的执行局第一实施团队为王家楼村民的“住有所居”的中国梦写下了浓墨重彩的起笔,让人民群众在冷冽的冬季感受到丝丝暖意。(榆阳区法院 白小毛 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