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警支队今天通报,自2019年11月25日全省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以来,长沙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重拳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最大限度地确保了群众平安出行和全市全面复工复产顺利推进。截止2020年4月16日,全市共查处酒驾2662起,醉驾1122起,客运车辆、面包车超员125起,货车超载3607起。依法对记满12分的驾驶证降级413本,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174本,其中终生禁驾8人。目前,全市各职能部门联动推进,所有“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均无三次以上未处理交通违法现象。
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长沙建立“五大曝光”常态机制,将不定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通报违法突出车辆、终生禁驾人员、“两客一危一校”企业和驾驶人。2019年11月25日截止到4月23日,长沙共梳理筛选终生禁驾8人,因醉酒、再次酒驾或重点交通事故涉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1174人,“两客一危一校”车辆涉超员、超载及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31起,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且违法未处理的106起,按相关要求予以公开曝光。
三、重中型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且违法未处理的(点击查看)
四、驾驶证被吊销人员名单(点击查看)
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终生禁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规定,(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情形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要被作出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重点推荐
来源:长沙交警 | 编辑:月光
你“在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