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的惨剧余波未平,南京市江宁区,有出现“天降案板”砸碎撤后玻璃的事件,所幸,苏女士并无大碍。不时发生这样的事,不仅让人痛心。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引发物业管理行业内的讨论和反思。
“失控的高空抛物”
战战兢兢 空袭不断
天降菜板 砸碎后车窗
7月15日中午11点30分左右,南京市江宁区黄金海岸,苏女士把车停在停车场,在车内休息,没想到刚睡着就听见“砰”的一声,还好没有伤到自己。后来才知道原来是楼上晾晒的菜板掉了下来,值得庆幸的是没有发生大的事故。
——中国江苏网讯
小区泳池旁 天降大砖头
7月15日上午10点多,洛江区嘉琳广场,小区游泳池旁边。几名小朋友正在玩耍,突然“啪”的一声巨响,一大块砖头从天而降,吓得孩子们四散躲避……所幸掉下来的砖头没有砸到人。
——泉州网讯
禅城街头一把拖把从天而降
7月15日,在佛山禅城岭南大道南浦村公交站附近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市民黄小姐和朋友郭小姐步行在行人道时,黄小姐被高空跌落的拖把砸中头部。目前,黄小姐并无大碍。
——佛山新闻网
夫妻吵架 铁锅扔下30楼
7月14日,晚上,王女士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楼下乘凉散步,突然陆续掉下一款女士手提包和一口铁锅。所落地点距三人不过两米距离。事发后,住在30楼的一名男子,前来捡包,两人承认包,但拒不承认铁锅是他家,截止发稿时,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大河网讯
天降3把菜刀
7月15日,有自媒体爆料称,11日上午11时许左右,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匡山琪鑫苑小区有三把菜刀从楼上掉下来。三把菜刀中,一把是普通的长方形菜刀,另外两把是较小的菜刀,掉下后其中一把菜刀的刀把摔坏,所幸未砸到居民。
——凤凰网讯
高空抛物,砸中19月男童
7月7日,江西省上饶市,龙潭新苑小区。事发现场在小区2栋北面的通道上,当时刚刚19月男童的爷爷推着他路过,谁知楼上突然有物品坠下,当场把男童砸得头破血流。所幸,经过治疗男童并无大碍。
——上饶网讯
高空抛物遭全楼驱逐
7月8日晚上,郑州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灭火器事件。经排查,该小区租户家的一名13岁男孩从16层先后抛下2个灭火器,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7月10日,男孩及其家属写下道歉信和保证书,贴在事发楼栋3个单元门口,向业主道歉,但大多数业主仍要求他们全家搬离小区。7月11日,男孩一家已经同意搬离。
——新华网讯
4箱酒水从33楼抛下
7月2日,在安徽省城合肥政务区融科九重锦,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有人将4箱酒水从33楼抛下,虽然没有砸到行人,但是让小区居民惊出了一身冷汗。据物业调查,这是一名孩子所为,家长也对此事表示道歉,并着手将窗户全部封闭。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天降灭火器,夺走母亲性命
7月2日,贵阳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一女子遭遇高空抛物,一个灭火器从楼上砸下,砸中女子头部,已致其死亡,享年39岁。
——珠江时报讯
仅7月上半月,
高空抛物达 9 起,
至 1 死 2 伤。
据小编不完全统计,仅在7月上半月,全国有报道的高空抛物事件共计高达9起,导致1死、2伤。目前,“高空抛物”案件,多数属于难管控、难追责的状况。高空抛物,已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法律的制裁
《侵权法》与《刑法》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法规。其中,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简而言之:
第一,明确抛物人的案件,由抛物人承担责任;
第二,不明确抛物人的案件,由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第三,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由该范围内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责任。(可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人除外。)
高空抛物危害,到底有多大?
此外,高空抛物,可属侵害社会公共安全,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的构成
坠物+抛弃物
高空坠物类型大致有三:
一是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陡然掉落;
二是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坠落;
三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的物品。(第三种情况纯属人祸,在不少住宅小区屡禁不止。)
“物”“物”之战
挡“明枪”提“思想”监“暗箭”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目前中国大部分建筑物的维护者,在多数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往往处于“难辞其咎”的位置,尤其是住宅小区。所以,与其选择侥幸心理“被动挨打”,不如“主动出击”,占据主动权。
前文中,已提到“高空抛物”分“建筑物高空坠物”“居民杂物高空坠物”“高空居民抛弃物”。
据此,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三个方向“发力”。
挡“明枪”
防止“建筑物高空坠物”
外墙装饰物等。外墙、面砖进行装饰是目前大部分建筑物采用的装饰手段,但是施工和后期维护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外墙面脱落的事件时有发生。物业管理企业应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工作力度。尽最大力度,保证其所维护的楼宇等建筑物的保温层、面砖、悬挂物等装饰物的维修、防脱落工作、巡查等。发现异常后,应及时设立隔离区,防止伤害事件产生。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建筑物的老化与自然灾害程度的升级,在年久的装饰物或大风、大雨等易产生伤害的天气前。应定期对广告牌、LOGO标识物等建筑物附着物进行安全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加固、拆除或设立安全隔离区。
居民杂物等。在不少住宅区中,居民习惯在窗台上、防盗窗上养殖绿植,晾衣服、晒生活日常杂物。在本文的南京案例中,苏女士的车就是被“案板”砸中的。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可统一安装防护设施。比如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的洋桥西里社区的外围防盗窗上,就统一安装了一定高度的安全挡板,暨不妨碍业主采光通风,也可防止业主物品掉下,造成伤害。
焦点访谈中,北京红庙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负责人,大风中一起巡视小区,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
没条件安装防护物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大巡视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取证、设立安全隔离区、并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屡教不改的业主可走正规途径维权。
提“思想”
人不为,则“抛物”可止
除了“坠物”,那剩下就都是“抛物”了。何为“抛物”?答:“人抛之物”。只要人不仍,“抛物”便不会产生。
归根结底,“人”才是“抛物”的产生源头,物业管理企业要做好宣传工作,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让业主明白“高空抛物的危害”与“法律责任”。同时,提高业主的主动安全防护意识。
监“暗箭”
全天24小时监控
明枪易挡,暗箭难防。纵观高空抛(坠)物案件,侵权案件的发生,往往出现“此物不知何处来”、“真凶难查”的情况,造成“凶手常常逍遥法外或底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有些小区已经行动起来了。
天天向上的摄像头
昆明五华区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施工人员架设朝天摄像头。小区物业经理符光磊介绍,小区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烟头、生活垃圾、玩具都有人丢,虽没发生过伤人事件,但也引起不少居民投诉。今年以来,为有效地制止高空抛物,在黑林铺社区、派出所支持下,小区决定加装对空高清摄像头。“我们首次试点,出资8000多元准备安装3台高清晰可夜视的电子监控设备,可监测25米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为避免侵犯住户隐私,这些高清摄像头只安装在临街一面,安装在10层位置,分上、下两个摄像头,对下的可监控路面安全;对上的则主要针对高空抛物。
通过“天天向上”的摄像头,可以24小时监控小区高层的“一举一动”,让“高空抛物者”再难逍遥法外。
西安某小区近日还成立了一支“妈妈防空队”,对相关事件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等。据报道,这支“防空队”已形成一定震慑力。
防高空抛物 西安一小区建“妈妈防空队”
一朝被蛇咬,十年恐井绳
“定心丸”难定人心
虽然安装了专门监控高空的摄像头,但那毕竟是部分地区。大部分场所并没有安装专业的摄像头。而且“高空抛物”往往都是“事后算账”,即伤害产生后,才可以去追责。不能做到完全的,在事发前保证路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但笔者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不是每个人都住在高层,但是每个人必然会从地面走过。当你从楼下走过时,不妨想想上楼之后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准则。
路在何方?
物业管理企业的“尴尬”
在昆明的兰亭上锦小区上演着一出尴尬的“捉贼记”。
小区内,总有“高空抛物”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保安全天每隔1个小时来查看一次。经多天蹲点,终于摸准是21楼的一住户在每天5时30分到6时会往楼下扔垃圾。“可是,没有证据,住户就不会承认。”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段君毅说。
后来,通过在对面楼栋安装摄像头监测高空抛物。在收集到该住户高空抛物的证据后,他带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住户家中对其表明态度,并劝导其以后不要再高空抛物。“这件事情的解决也影响了其他住户,小区最近都没再发生过高空抛物现象。”下一步,他们将配合社区,联动派出所,进一步加强对高空抛物的管理。
据实而论,在“高空抛物”案件中,除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管理与巡逻、加强对业主的思想宣传工作,升级(采买)监控设施以方便取证外,物业管理企业确实没有什么其他权利与管理工具可用。
南京曾有一位物业高管酒后向小编吐槽“有那个行业像物业行业一样,小区物业经理动不动就被派出所带走。现在业主对物业的要求高!物业不仅要保证治安、设备安全运行、卫生工作,还要对各处负责,业主的权益、小孩上学、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水安全、建筑物安全……都得负责,我手下的一名小区物业经理,一星期内被派出所带走两次。刚进家门,还没吃晚饭呢。我们怎么向人家的家属交代?我们收着一平米几块钱的物业管理费,却要担起业主几乎全部的安全责任。”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本头条号所载图文,除原创外均来源于大众网络,仅供阅读分享;如涉及版权,请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