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黄石12月19日电(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杨运红 李佳)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黄某民等2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处以2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黄某民等人涉黑案件系大冶地区涉案人员最多、犯罪事实最多、案卷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院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长带头,调配全院精干力量,采取领导小组+专班的运行机制,成立了由60后、80后和90后组成的老中青三结合的梯形专案组,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明确每周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时间进度表,倒排工期,合力奋战。
2018年7月初,一名检察官提前介入对该案提炼黑社会性质四个特征、犯罪嫌疑人系统审查等,为涉黑罪名指明方向。11月初,三名专案组成员提前介入两个月,引导侦查。专案组采取边审、边退、边补的办案模式,对侦查机关已经立案的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26页书面补充侦查意见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快速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专案组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监督公安机关追捕漏罪6起漏犯6人,其中组织成员2人;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对22名组织成员的系统笔录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对每一起案件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查,制作了17页的补充侦查意见书,并加强督办执行力度,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按照意见书监督侦查机关补查到位。为确保办案质量,专案组多次向院扫黑办、检委会、黄石市检察院和大冶市扫黑办、省督办组进行专门汇报。
为保证庭审高效有序进行,该案开庭前三次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对程序性事项和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确保了庭前准备扎实细致,为依法高效精准有序审理该涉黑案件夯实了基础。
今年11月11日,该案在大冶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指派包括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姜新奎在内的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有力指控了黄某民等22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公诉人、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公诉人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有力指控了犯罪。
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22名被告人陈述情况中,除组织者黄某民和骨干成员张某之外,其他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整个庭审活动长达11个小时。
12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破坏监管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20名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判决并决定执行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