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重磅!消息!
速扩!周知!
最高罚30万!
厦门今起施行!
涉及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
......
事关每个厦门人
赶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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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亮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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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不装监控
最高可罚10万
目前,我市共有电梯4.8万台,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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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要求,在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置的电梯,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实施实时监控,且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新安装的载人电梯,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双回路供电或者配置备用电源,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并实时向电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传输准确信息。
以上电梯建设单位或者电梯所有权人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使用双回路供电、配置备用电源或者配置电梯安全信息采集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实行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制度
对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
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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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接电梯安全回路
最高可罚30万
01
《条例》特别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在不再作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时,应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相关资料;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移交。物业服务单位合同终止后未完整移交相关材料的,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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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条例》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现场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公布维保信息、困人故障报告等要求;明确维保单位应对电梯发生故障等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四年。同时,还应每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困人故障的情况及其相关救援情况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3
《条例》还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不得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否则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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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已经成为政府关心
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
还对老旧电梯进行了解读
注意注意!
厦门人速速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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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惠民达8700户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金龙
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
《条例》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老旧电梯逐年增多,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备受关注,而这也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几年一直在推进的工作。
据了解,自2016年开展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工作至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117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贴申请(共计75个小区200台),补贴资金累计2483万元,直接惠及市民达8700户30000余人。已发放1548万补贴资金,计划于近期再发放补贴935万元。
此次《条例》在居民普遍关注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问题上,也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要求,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超过设计运行次数或者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二是健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集机制,明确应当通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协商费用筹集、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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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差评的维保单位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在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职责上,《条例》对电梯安全管理主体名称表述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明确其承担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条例》还特别对物业服务单位提出了针对性更强的规定,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019年全市共受理处置电梯相关投诉举报358起,立案查处了一批在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对电梯维保单位开展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差评的维保单位坚决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还会加快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