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律师呼吁,依法尽快审结内蒙“刘永胜诈骗案”

2019-09-02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 郑荣昌

内蒙古鄂尔多斯民营企业家刘永胜所涉由合同纠纷演变而来的“合同诈骗案”,被著名律师田文昌称为“最蹊跷的合同诈骗案”。

15个月前,内蒙古高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其发回包头中院再审后,包头中院又严重超期不结案。

在此期间,传来该案侦办警官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报案人受其上司逼迫报假案的消息。该案果真如此蹊跷?

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刘永胜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源远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远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恒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2年1月,因总造价50亿元的嘉禾丽苑商住小区(以下简称嘉禾小区)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经由一面之缘的浦发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以下简称浦发分行)行长常青介绍,他与成立不久的新蒙能源投资福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蒙公司)财务经理王志飞洽谈,达成借款1亿元的意向。

因国家控制房地产投资贷款,王志飞选择源远公司为借款主体,嘉兴公司和恒发公司提供担保,嘉兴公司的嘉兴商务酒店3-9层房产作抵押担保。

2012年2月1日,源远公司与新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配套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同日,王志飞将1亿元转至源远公司账户。刘永胜用其中4000万元偿还华夏银行贷款,将原抵押给华夏银行的嘉兴商务酒店解押,抵押给新蒙公司,因未办成手续,应新蒙公司要求,转而抵押给中间人浦发银行。其余55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50 万元发放公员工工资,150 万元向新蒙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2013年6月,世所周知的鄂尔多斯市经济泡沫破裂,受其影响,刘永胜未能按期偿还新蒙公司借款,新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刘永胜积极应诉,并提出还款方案:除了原来抵押的嘉兴商务酒店,再将刘永胜拥有的家具城抵顶给新蒙公司,两项加起来足以偿还1亿元借款。

然而,身在北京的新蒙公司老板不接受该还款方案,悄然撤销民事诉讼,以刘永胜诈骗新蒙公司“巨额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为由向北京某部门“举报”,致使这起民事案件变身为刑事案件。

2014年6月,内蒙公安厅经侦局西部分局(以下简称西部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刘永胜逮捕。2015年 10月公诉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中院)经9次开庭审理,历时两年多(期间公诉方多次改变罪名),于2017年5月3日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永胜无期徒刑。

刘永胜不服,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高院),聘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该所高级合伙人曹树昌律师为辩护人。

两位辩护人认真研究案情后发现,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一是必须查清的事实没有查清,如,刘永胜骗没骗、怎样骗;刘永胜是否愿意归还、是否有能力归还。二是应当查清的事实没有查,如,刘永胜提出,借款到期后,其向新蒙公司递交了还款计划;刘永胜还提出,为商讨还款计划,他多次与李茂银联系,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查清也应当查清的事实,可是,都没有查。

两位辩护人还发现,一审判决证据不足:如,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骗”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律师查遍了全部卷宗材料,没有发现刘永胜有这样的言行。相反,从案卷中看到许多可以证明刘永胜无罪、却被一审法院忽视的证据。

内蒙高院听取了两位律师的意见,于2018年5月3日作出与该辩护意见内容高度重合的《刑事裁定书》,认定包头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再审。

侦办人被指刑讯逼供等多项犯罪

无论一审期间还是二审期间,刘永胜以及他聘请的辩护律师均提出该案侦办阶段的刑讯逼供问题。

刘永胜说,被捕后,内蒙古公安厅经侦局西部分局局长王胜利等警员将他带到办案基地连续进行41小时审讯,并对他骗供、诱供,王胜利还狠狠打了他两个耳光,造成他严重的听力障碍。王胜利威胁他:“你不给新蒙公司还钱,我让你儿子死在你面前,再让你死在大牢里……”

最后,王胜利用一种不知名的装置烤他面部,烤得他口干难熬,伸手取了王胜利事先准备好的一瓶矿泉水喝下去,出现意识模糊。在他残存的记忆中,这时候,王胜利拿来许多事前准备好的笔录让他签字。

办案中,王胜利对案情毫不关心,只关心如何还钱,反反复复地说,只要给新蒙公司还了现金就没事了。还让一位警员用手机给刘永胜录音,放给刘永胜的儿子刘杰听,让刘杰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偿还新蒙公司债务。

这样取得的自供材料,成为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据。

一审法庭上,刘永胜不止一次作了以上陈述。由于公诉人否认该陈述的真实性,刘永胜请求法庭依法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当庭播放。然而,侦办单位和公诉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公诉人告诉法庭,审讯时停电,录音录像设备停止工作,故无法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一审辩护律师支持刘永胜的请求,多次提出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排除非法证据。他们说,西部分局的录音录像设备一应俱全,也是自治区公检法中最先进的,无法想象关键时刻出现录音录像设备停止工作的现象。

庭审中,其他5名也因向新蒙公司借款而被指控诈骗、并与刘永胜案合并审理的被告人(均为鄂尔多斯民营企业家)也当庭指证王胜利刑讯逼供。

另外,记者从6名被告人家属处获悉一个重要情况——

根据报案人、新蒙公司财务经理王志飞的一次庭上供述,他们向中纪委投诉了王胜利。2017年11月,内蒙纪委开始调查王胜利。2018年末,内蒙纪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4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至5月,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王胜利案。庭审内容显示,王胜利在办理该案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行贿三罪。

记者还从多家媒体看到王胜利涉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滥用职权等多项犯罪被查办的官方消息。

关于王志飞为什么成为同案被告人,为何有前述庭上供述,庭上供述了什么,会在下一章介绍。

二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管王胜利案判决结果如何,再审法院都应该对王胜利在侦办刘永胜案的过程中是否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进行特别严肃、认真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重新考量刘永胜案。

报案人供称,老板逼其报假案

王志飞是因为经办新蒙公司借款事宜、接受多名借款人酬谢、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投案自首、成为该案同案被告人的,他又是该案其他被告人(借款人)涉嫌诈骗的报案人。

老板令其报假案的王志飞陈述首页

戏剧性的是,在2016年11月3日的庭审中,王志飞突然供述——

2013年7月19日至22日,我被我的老板以及老板的保镖拘禁在北京东三环兆龙饭店,他们逼我伪造刑事报案材料。然后,老板的保镖把我押送到鄂尔多斯的酒店里,在老板的遥控下逼我伪造刑事报案证据。老板的目的是,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将四起(含刘永胜这起)鄂尔多斯民营企业家的债务纠纷案件统统“转化”为刑事案件,利用国家强力机器收回借款。老板认为,民事诉讼力度太小,时间太慢,不如动用刑事手段。

为了让这种“转变”显得可信,老板让我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嫌疑人的身份向内蒙公安厅经侦局“投案自首”。一向显得神通广大的老板对我说,少则三四个月、多则七八个月就把你捞出来,并作为公司功臣给你经济补偿。在你关押期间,按月给你发工资并照顾你的家人。你如果不配合,轻则丢掉工作,重则家人安全不保。

王志飞还当庭举报老板偷税漏税上亿元,向内蒙等地官员行贿。

此后,王志飞不断重复以上供述。2016年10月,还将以上供述内容形成文字,写出《我的陈述》,说自己上了老板的当,假戏成真,十分冤枉。

二审辩护律师认为,由于出现了王志飞这一供述和多名同案人家属的投诉,也由于王胜利已被指控涉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滥用职权等多项犯罪,并在这起诈骗案中有表现,二审法院也应该对王胜利与新蒙公司老板的关系进行特别严肃、认真的调查。

民案变刑案,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刘永胜的家属反映,刘永胜案的发生与审理拖延,给刘永胜的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10月,王胜利的西部分局冻结了刘永胜的借款保证企业嘉兴公司的所有土地。此时,嘉兴公司已开发的项目嘉苑小区的15万多平米商住房已经销售出去,由于土地证被冻结,无法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集体上访。

嘉兴公司开发的嘉禾丽苑商住小区是旧城改造项目,需拆迁居民800多户,刘永胜失去自由前安置拆迁户600多户,剩余200多户拆迁户至今没有安置。没有安置的拆迁户也集体上访。

另外,嘉兴公司只是抵押了嘉兴商务酒店3-9层的房产证和相应的土地证,西部分局却冻结了嘉兴公司所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导致嘉兴公司所有的房产无法办理再抵押贷款、嘉兴公司无法及时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叫苦不迭。

西部分局还查抄了刘永胜多家公司的办公室、财务室,抄没公司财务账目、营业执照、资质证、公章、财务章、施工合同及工程电脑,且一直没有退还,导致这些公司无法经营、无法进行劳务工资结算和工程款结算……

同案几名被告人的家属也反映,他们的公司资产也被超额查封,公章、账册也被长期扣押,这些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经济损失很大,在建工程长期被水浸泡构成隐患……相关信访人次已经上千。

违法超时太久,律师建议取保候审

刘永胜诈骗案一审,包头中院前后开了9次庭,历时两年多,才作出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期间,面对辩护律师的认真辩护,公诉人多次变换理由,一度还说出“你借了新蒙公司的现金,现在却想用资产偿还,我认为这就是诈骗”的“理由”。

审辩护律师田文昌、曹树昌

二审辩护律师说,再审中,我们遭遇了两个“没想到”,一个是,内蒙高院会将该案发回包头中院再审;另一个是,再审中再次出现令人费解的违法超时现象——法律规定刑事再审案件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审结,而包头中院拖了将近16个月,连庭都还没有开。

“究竟是王胜利案牵涉了本案,还是法外因素干扰,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如何,本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结”,二审辩护律师说。

二审辩护律师称,自己体谅包头中院的难处,还退而求其次,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并指出取保候审的两个好处:1、根据目前的情况,该案很可能被定性为错案,加之刘永胜身体很不好,取保候审,可减少一旦被定性为错案之后的国家赔偿;2、刘永胜已承诺,一旦取保候审,将尽快将欠新蒙公司的钱还清,并设法减少该案久拖不决造成的各种社会危害。

刘永胜案最终结果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踪。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Soe8GwBJleJMoPMUG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