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这个组织村民敲诈勒索、砍树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今天开庭审理【第1003期】

2019-09-27   钦南检察

始终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马相锡等人涉恶案

今 日 开 庭

2019年9月27日上午,由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相锡、马相吟等6人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案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

2017年至2019年间,以被告人马相锡等人为首,纠集被告人马相福、马相吟、马辉现等人,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对在灵山县石塘镇某村委会合法承包生产经营的老板敲诈勒索,以老板的运木车过重压坏路、田地等为由,拦截运木车辆出入。其中被告人马相锡参与敲诈勒索3次,涉案金额2.2万元;被告人马相福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1万元;被告人马相吟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8000元;被告人马永连参与敲诈勒索1次,涉案金额为3000元。

2019年春节前后,以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辉现等人为首,组织村民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利用微信群、横幅、传单、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工具,组织煽动村民去铲除速生桉。经灵山县森林公安局聘请工程师鉴定,被损毁速生桉幼树2013株。经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速生桉幼树价值为人民币12078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相吟、马永连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辉现、马相吟为了私利,煽动组织村民去砍树,被告人马炳坤积极参加砍树,破坏了他人的合法生产经营,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马相锡、马相福、马相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理、有力地指控犯罪。因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较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钦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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