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为人性兜底

2020-01-17   知识圈app

当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他们就被分成了两种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这种社会中的政治制度以私有制为前提,它完全体现了人的自利和欲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设计不到位的政治制度,就容易出现腐败。

但好在,人类对自己是有所了解的,他们始终都在追求一个能够符合人性中的善,又能打破人性中的恶的政治制度。

这是张绪山老师思考人性与政治制度设计之间的关系的起点。

张绪山老师


01.

中西传统人性论


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人们对于人性从来没有停止过思考。道德是天生的吗?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还是说人性根本不分善恶?

关于这些问题,中西方都有自己的思考和答案。

在中国,主流的答案有三个:性善论、性恶论、性无善恶论。

主张性善论的是孟子。

孟子认为,人皆有“四端之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

所谓恻隐之心,孟子举例说:当你看到一个小孩掉到井里,你会不假思索就去救他,在这一瞬间,你想到的就不是这个孩子父母的感激,也不是乡邻的赞誉,更加不是厌恶孩子的哭声,而是因为人天性中的“不忍”,所谓“不忍人之心”。

此“四端之心”分别对应着仁、义、礼、智,乃出于人之本心,所以人性本善。人所以不善,是因为他“不能尽其才”,这是由于受到外力影响,不是他的本性。

同为儒家弟子,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人类天生就是饿了就要吃饭,冷了就要穿衣,累了就要休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热爱享受(“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

这是人之本性,人们之所以懂得谦让,子让父,弟让兄,是因为后天的培养。荀子说“人之性善,其善者,伪也。”这里的“伪”,不是虚伪,而是“人为”,也就是后天的教化。荀子的性恶论成为后世法家的理论前提。

性无善恶论,是告子提出的。不过这段告子的论述,只记载在《孟子·告子》中。告子的看法是,人性原本不分善恶,全靠后天的影响决定一个人是善是恶。人生来就像一张白纸,染上什么便是什么,就像水本身没有方向,河道往东它便往东,河道往西它便往西。那么对于告子来说,人性是什么呢?告子说“食色性也”。

以上便是中国古代关于人性的主流看法。

那么西方世界的人性论又有哪些呢?

张老师指出,现代欧洲的人性论有两个源头,一个是古希腊神话,一个是基督教。

在古希腊神话中,人类是由普罗米修斯创造的,他按照天神的模样,用泥土捏出人形,并从动物的灵魂中摄取善与恶两种性格,封到了人的胸膛里。此时的人类还只具有一半灵魂,智慧女神雅典娜惊叹于普罗米修斯的创造,便朝这些泥人吹了一口气,从而人类有了完整的灵魂,具有了灵性。

鲁本斯《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宙斯禁止人类用火,普罗米修斯看到人类生活的困苦,帮人类从阿波罗那里偷取了火,因此触怒宙斯。宙斯将普罗米修斯锁在高加索山的悬崖上,每天派一只鹰去吃他的肝,又让他的肝每天重新长上,使他日日承受被恶鹰啄食肝脏的痛苦。

所以在古希腊神话中,人性中善恶兼有,同时还有高于一般动物的灵性。

而在基督教的教义中,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种原罪来源于我们的祖先——亚当和夏娃,他们偷食禁果,被驱逐出伊甸园,这便是“原罪”。作为后代的我们便世世代代背负着这种罪恶,我们生来有罪,那么本性必是恶的。

不过,亚当与夏娃的故事有一个逻辑矛盾,那就是,他们为何犯罪,这种恶从何而来?若他们是自甘堕落,那么其本性中就有恶,也就是说上帝在创造他们时也创造了恶,这违背基督教对“上帝至善”的信仰;若这种恶来自外界,就说明上帝并非全知全能,也违背基督教的信仰。

这一矛盾最著名的解释由经院哲学家奥古斯丁(Saint Augustine)提出,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造人的时候赋予了他们善与自由,上帝所创之物都是善的,所谓恶是善的缺失。

我们之所以作恶,是因为我们误用或滥用了上帝赋予我们的自由意志,将恶带入了这个原本不存在恶的世界。他的这一观点,为之后西方制度的变化打下了基础。


02.

人性论对制度设计的影响


对人性的不同认识,将会决定制度设计的方向。

自秦朝以后,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所采用的无非是儒家和法家,不是外儒内法,便是内儒外法。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依然相信人性是善的,所以它主张以道德的教化来影响人的善性,引发人们的善性,培养人们的善性。

但与此同时,法家则坚定地认为人性本恶,完全地抛弃对人性善的信任。这种恶无法用教化锁住,所以法家以严刑峻法来防止犯罪。

张绪山老师指出,以法家政治伦理为治国要道者,无不奉行严刑峻法、暴行酷政,在根本上对民众行为实行的是“有罪推定”。所以我们常常在电视里看到,古代衙门审案常常在没有审判结果时,第一句便是“把犯人带上来”,这时就已经把这个嫌疑人视作犯人了。

但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把至上的皇权视作善的化身,忽略对统治者人性中的恶的约束。儒家说:“惟有德者宜高位”,法家说:“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

处于高位之人必须有德,这个道理是对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处于高位之人一定有德,忽略这一点,就表示纵容了君主的任性妄为,他的恶行与恶德被强化为天然特权。

在这样的一个制度中,从君主到官员,再到百姓,皆德行有缺。手握权力者被权力所吞噬,不受限制的君王欲望无边,享有部分权力的官员欺上瞒下,而没有权力的百姓,如何呢?

鲁迅先生曾有过深刻的描述:

“暴君治下的臣民,大抵比暴君更暴;暴君的暴政,时常还不能餍足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欲望。……暴君的臣民,只愿暴政暴在他人的头上,他却看着高兴,拿‘残酷’做娱乐,拿‘他人的苦’做赏玩,做慰安。自己的本领只是‘幸免’。从‘幸免’里又选出牺牲,供给暴君治下的臣民的渴血的欲望,但谁也不明白。死的说‘阿呀’,活的高兴着。”

这是专制制度的弊端,它是人性中恶的产物,是人性恶最典型的体现,它不利于人类善的培育。

在这一点上,中西方是相同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专制制度乃是人类最原始、最可率性而为的制度。”

《论法的精神》

作者:[法]孟德斯鸠

译者:许明龙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2年

中西方都曾为限制君主的恶性做出过努力,张老师认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与“天人合一”其实是有这种倾向的,所谓天人感应,就是应该上应天意,下应民心。君王作为天、地、人这三者之间的媒介物,他应该按照天意来统治民众,同时把民众的意志上达。所以君王行事要符合天意和民意,否则上天就会降临灾祸以示警告。

但这种说法在后来的观点中被削弱了,反而加强了“君权神授”的观点。

西方自然也经历过君主专制制度的时期,但当经过发展的传统人性论(希腊神话的善恶皆有和经奥古斯丁解释的基督教人性论)进入政治伦理,政治制度也开始发生变化。

欧洲传统的人性论有两个关键点:

  • 平等观念:无论是君主还是平民,在上帝面前都是有罪的,不分高低;
  • 自由意志:人类拥有自由意志,那么便应当自己去追求幸福,他应当有为自己做选择的权力。

正是因此,王权率先在欧洲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在美国《独立宣言》的开篇,也尤为突出地表现了这种观点:

“我们认为以下诸点是不言自喻的公理:人类生来是平等的,造物主赋予了他与生俱来的权利,即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政府是为了实现这些权利而设置的。因此政府只有在人民拥护的前提下才能行使其正当的权力。”

《独立宣言》强调了平等、自由与民主,为现行的美国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03.

一个好的制度应该做什么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被称作好的制度,一个好的制度应该考虑些什么?

它应该认识到人性的恶,并有效防止它,所谓“用权力约束权力”。

大量的西方政治家、哲学家都清晰地认识这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

“把权力赋予人等于引狼入室,因为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故……法律是排除了激情的理性,因而它比个人更可取。”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也说:

“在设计政府制度和确定宪法规则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即设定掌权者的全部行动,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它目的。”

在人类目前的政治成就中,什么政治制度可以做到这一点呢?

民主制度。

对于什么是民主制度?张绪山老师做了如下总结:

  • 本质:主权在民;
  • 原则:法律至上;
  • 特点:权力制衡;
  • 形式:多数决定。

张老师指出,民主制度有两大优点:

第一,它相信人类趋向善性和美德的品质。尽管人性中具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但依然愿意相信人有向善的愿望和追求,值得尊重和信任,所以它将国家权力(包括最重要的中枢权力)向全体国民开放。

第二,民主制度在信任人性善的同时,对权力促生人性恶有着充分的估计。越是掌权者,越需要受到约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民主制度从形式来讲,就是以个人的小私欲来制约掌权者的大私欲。正如孟德斯鸠所说:

“在平民政体中,下令执法的那个人,意识到自己不但也受法律约束,而且还要对此承担后果。”

所谓“为善如灯,为恶如崩”,如果一种制度无法束缚恶,那么人的善性就很容易被摧毁。民主制度所做的就是,通过对恶的约束,从而保护善,释放善。

在结尾,张绪山老师提到爱因斯坦的政治理想:

“我的政治理想是民主主义。让每一个人都作为个人而受到尊重,而不让任何人成为崇拜的偶像。……被领导的人不应当受到强迫,他们必须有可能来选择自己的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