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需要关注的重点,对征地拆迁影响重大

2020-01-02   中师拆迁律师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新法的落实还没有任何表现,但是在日后的相关影响还是非常重大的,尤其在征地拆迁等方面,新法将会赋予农民更大的自主权利,对土地使用、土地征收、宅基地退出等方面都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补偿等方面更加符合农民权益,保障农民财产不受损,那么,新《土地管理法》需要关注的重点有哪些?


重点一:签订主体必须是农民

新中明确规定,征收方同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土地征收申请和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纠纷,农民有权拒绝签署协议,影响到的就是征收方不能顺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而这一点正是符合农民最基本的利益,但是还要注意,虽然法律有规定,还是会有一些征收方违法征收,对于这种行为中师建议大家及时咨询律师,抓住征收方违法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点二:重点赋予被征收人听证权利

虽然修订之前法律已经赋予了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利,但是现实中听证调查现象存在不是很多,新法中再一次重点赋予了被征收人的听证权利,征收方必须进行调查、信息公示、拟征收公告,而且要注意一点,“至少三十日”听取农民成员意见。当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听证中提取意见。

重点三:补偿标准参考发生改变

新法中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就是对原有土地征收中土地价值的参考体系由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改为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补偿标准更加透明化,合理化,相对应的影响就是补偿金额提高了,因为大家都知道,原来补偿是对农民农作物进行参考补偿,自然补偿金额不会很高,但是改变为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后,还要参考当地社会发展状况等多因素进行参考,自然土地价值会有所提升。

重点四:保障农民生活水平长远生计写入法律

之前大家应该清楚,保障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但不够清晰明了,可以简单的想象,虽然生活水平不降低能够暂时保障,但是在社会中拆迁暴发户不够节制,很快把自己的补偿款消耗一空,未来生活影响较大,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明确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未来在拆迁补偿或补偿分配中还会有实际的改变来保障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重点五:宅基地不能强迫退出

农民在农村有房产就必须有宅基地,但是随着城镇化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落户购房,之前村委会会强迫其退出宅基地,但是新法实施后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也就表明,农民虽然在城落户,但在农民的大部分权益未被取代。当然,对有偿退出宅基地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当然,新法在土地征收中为保障农民朋友权益不受损作出了巨大改变,在其它方面,尤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基本农田保护和乡村产业发展都起到了 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农民在未来的生活将越来越好,乡村发展也将会是2020年最为关键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