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杨晓燕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其刚刚接广西高院通知,杨光毅强奸一案将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点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此前报道,10岁女童杨晓燕一岁左右时,爸爸因救人去世,妈妈陈礼言一个人带5个孩子,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计。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在强奸案中,被告担心被害人喊叫,便用各种工具击打其头部并掐其颈部,在被害人昏迷后实施了奸淫行为,时候发现被害人死亡,遂藏尸于地窖之中。 检察院按照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实施的足以致死的暴力行为,是强奸的手段,而不另外构成故意杀人,因此没有认定故意杀人罪,只认定了强奸罪,而致人死亡是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2019年7月12日,杨光毅一审被判犯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高院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杨晓燕童母亲陈礼言委托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代理此案,经过律师走访当地发现,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为,骚扰幼女的地方有的还和奸杀案在同一地点,造成多名女孩产生心理阴影。
我以前看过这个报道,当时也很震惊,也发表过言论。这个案件:多好多懂事的小姑娘,还是烈士后代,靠卖水果支持家用,但是被罪犯用残忍的手段虐杀。但是最后,毫无人性的罪犯被“善良的”法官判成了死缓,看的我肝气郁结。
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材料,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12月15日,广西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据“百香果女孩”家属代理律师介绍,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而疑犯已经做好了申诉。其实疑犯申诉是必然的,任何人在面对死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活的久一点,就像前几日劳荣枝的案件,做了那么多的恶,在法庭审理的时候,不还是希望自己能够活下来。
就本案来说,首先,犯罪事实清晰,现场的监控、脚印、DNA等均指向被告杨光毅,不存在取证困难一说;其次,本案犯罪情节极其残忍,杨光毅刺瞎被害人的眼睛、割裂脖颈,又将蛇皮袋扔到山下,浸泡水里,导致被害人被自己的呕吐物和血活活呛死。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判决书,我们不知道法院的判决是一罪,还是数罪并罚,但是如此恶劣的情节判处死刑时,自首的“功”到第能抵多大的“过”,确实非常考验法官的裁判水平。所以,在这个个案中,自首起到的作用有多大是具有特殊性的。目前最高法院已经调卷审查,我们静候结果。
希望审判结果不要有改变,杨光毅强奸杀人,如果真的是有精神问题,他能屡次 犯案吗,多次跟踪少女,他是从小就有这个毛病吧,从小就收藏内衣之类的,这应该是一种癖好,不是精神问题。我觉得他的精神有问题,不成立。
最主要的是他多次想犯案,对于邻居小女孩总是跟踪,百香果小女孩才十岁,做出这种行为,真的令人难以接受。他在受害人昏迷的时候用刀刺伤被害人颈部和眼部,这不就是故意的吗,即使不是故意杀人也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啊,事后还拿走人家的钱,要是真的精神有问题,还知道拿钱啊。
这其实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很多罪犯自首并不是出于悔罪、认罪的想法去自首,只是希望通过自首情节达到减刑的目的。因为即使不去自首,也不会影响警察收集线索认定其为罪犯。但如在审判中,一味的将自首情节适用减刑,而忽略了其他客观事实,如被害人的主观意愿、对社会的恶劣影响等,就属于“一刀切”的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
再次强调,用从轻、减轻处罚鼓励自首,并不等同于告诉犯罪者自首可以不判死刑,而是要结合全案情况确定幅度,对极其严重和恶劣的犯罪,即便因为自首减轻处罚,也不至于从死刑变死缓。刑法的原则是罪责刑相适应,自首是犯罪者用自己的实际行为请求从轻,而不是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将就,自首给犯罪者的心理预期,是一种积极追求轻判,而不是“免死”的交换筹码。
小女孩根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更何况是面对一个近30的成年男子呢,我觉得这种行为,判死刑不为过啊,用俗话说的,杀人偿命还是天经地义的事呢。
最主要的是,对于这种犯罪分子不能有一丝的容忍,如果这样的罪还不严惩的话,让更多人看到,觉得这个事不是大事,我杀了人,我强奸了小孩,也不会死,那么会不会有更多的极端的人士去效仿呢,这是多可怕的事情啊!我觉得精神有问题的人不多,心里阴暗,会做出很多极端行为的人更多!
还想说的是,这个案件审了这么长时间了,他也多活了这么久了,已经够是赚的日子了,在实行缓刑了,万一以后再申诉,在缓刑,一直缓刑,最后还有权利申请有期徒刑,,,,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人,除了死刑,还有什么疑异吗?
广西高院法官总体可能是考虑“慎用死刑”,在被告上诉至二审后,根据“上不加刑”原则,肯定是不可能判的更重了,我国有很多法官,对死刑适用的态度是偏西方化的,认为死刑并不会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产生规制作用。所以就产生了这一幕。
早在10多年前,武汉、浙江法院就有因犯罪情节恶劣,即使存在自首情节,也未对被告人减刑的先例。所以,本案应属广西高院法官的个人价值观判断问题,而不是法律适用问题。
那经过最高院的再审,杨光毅会别改判吗?我认为是非常有可能的。本案对社会产生的极大的恶劣影响,让人们也对我国司法审判产生了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将其再次改判为死刑也是符合规定的。而且犯罪事实清晰,不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不会有“舆论影响结果”的情形。
如果最高法院调卷审查后,认为本案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话,那么本案可以指令由原审法院——广西高院再审或者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以由最高法院提审。或者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这种情况下,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判死刑立即执行。
而如果法院认定本案没问题,不用再审,或者再审后发现原判没问题的,可能会维持死缓判决,这种情况下,死缓就没法变成死刑。
我们当然希望,本案能够被纠正,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实现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但最后结果如何,目前仍然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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