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滁州一团伙多人获刑!

2020-04-09   美好滁州

4月8日上午,定远县人民法院对何某等4人“套路贷”涉恶案进行一审判决,恶势力团伙纠集者何某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本案系定远法院审结的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跟踪纠缠、喇叭喊话非法追债令人发指

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何某纠集被告人杜某成立“聚财金融公司”,陆续吸收被告人张某、王某作为公司员工开展高利放贷等活动,同时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低息”“快速放款”等吸人眼球的不实信息,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诱导客户办理不利于借款手续如“砍头”“手续费”等项目。

2018年10月,被害人周某到聚财公司借钱,被告人何某、杜某以手续费、中介费、辛苦费等名义收取周某高额砍头息等费用,后周某无力还款,杜某迫使周某虚打“假借条”,并以该“假借条”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杜某、张某、王某在何某的授意下将周某借款合同复印数份,开车到周某单位,将借款合同张贴在单位门口并拍照片,接着又从车上拿出印着 “周某还我血汗钱”红色横幅,粘在周某单位门上并拍视频发给周某,并多次到周某父母家、婆婆家、丈夫养猪场采取跟踪纠缠、喇叭喊话等方式骚扰、辱骂、恐吓周某及其亲属,致周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并被诊断为抑郁发作。

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团伙成员均被判刑

何某、杜某等人逐步形成恶势力组织,在该组织中,何某通过强调上下班制度、帮助成员开展贷款收放业务、收取组织成员提成等方式,形成对杜某、张某、王某等组织成员的有效管理方式,构成了以何某为纠集者,杜某、张某、王某为成员的结伙型犯罪。当客户无法按时还贷时,何某即安排杜某、张某、王某采取跟踪纠缠,滋扰,恐吓,拍照威胁被害人,在被害人住处、单位张贴合同,喇叭喊话,拉挂横幅以及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方式多次滋扰、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时逼迫被害人出具“假借条”,并以虚假诉讼的方式使被害人偿还高于本金的借款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杜某、张某、王某为讨要高利借款,而多次实施跟踪纠缠、张贴合同、喇叭喊话、拉挂横幅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正常的生活、工作、经营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明知其与周某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而受被告人杜某唆使以本人名义对周某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主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杜某与被告人何某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杜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何某、杜某应实行数罪并罚。并根据被告人何某、杜某、张某、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安徽滁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