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民警,我女儿终于有户口了!” 3月10日,当韦宗某从百朋派出所户籍民警手中接过写有其收养的女儿韦柳某名字的户口本时,发自内心地向民警道谢。
户籍民警李惠智为韦柳某办理户口及身份证
2019年下半年,家住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的韦宗某夫妇到百朋派出所反映:其夫妇俩于2012年8月份在本村一块甘蔗地的路边捡到一名女婴(后起名韦柳某),一直抚养至今,期间曾到民政部门想办理收养手续,一直无法办理,现小孩已上小学,没有户口对其小孩的生活及读书造成了很大影响,希望派出所能帮忙解决小孩的户口问题。
接到韦宗某夫妇的申请后,百朋派出所户籍民警李惠智先后调查走访了多名村民以及村委干部,证实了韦宗某夫妇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李警官还采集了小孩韦柳某的血样,送检DNA,录入了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排除了该小孩系拐卖、失踪儿童。鉴于韦宗某夫妇对韦柳某的抚养已经形成了事实,但又无法办理收养证,为了便于小孩今后的生活、确保其合法权益,李警官收集好小孩入户的相关的材料后,百朋派出所拟将韦柳某作为存疑人员以非亲属关系录入韦宗某家的户籍,解决韦柳某的户口问题,并依法上报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3月10日上午,李警官经过多方奔走,经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将相关材料录入完毕,成功为韦柳某办理好了户口及身份证,获得韦宗某全家的由衷感谢。
民警温馨提示,拥有户口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弃婴、非婚生子女、超生子女,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享有入户的权利,详情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保障公民的户籍权利,公安民警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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