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0元 济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励

2019-07-28   济宁大众网

《济宁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经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数额不等的奖励。

奖励举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举报人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个人信息)。

举报方式:

信函(特快、挂号、速递等并注明有奖举报)或者个人送达(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30号,邮编272000)。信函应内附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送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举报奖励: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