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老赖”先后三次被法院拘留,这次判刑了

榆林被执行人高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责令其迁出房屋也拒不配合,曾先后三次被法院司法拘留。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执行。

据介绍,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中榆阳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由被告高某某、沈某共同一次性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30万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榆阳区法院依法冻结、划扣被执行人高某某的银行存款共计8万多元并向申请人兑现。后因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榆阳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高某某采取了三次司法拘留,并查封了高某某实际所有的一处房产。经查明高某某、沈某确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故2018年10月,榆阳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榆阳公安分局追究被执行人高某某拒执罪,榆阳区检察院根据榆阳公安的侦查结果依法对高某某进行批捕,并提起公诉。

高某某及其亲属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某某亲属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偿还人民币23万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虽然执行案件已经终结,但是高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裁判文书效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榆阳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在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关键阶段,榆阳区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灵活运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裁判义务,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相配合,形成强大的惩戒合力,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老赖”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全方位、多角度地保障法律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保障。(榆阳区法院 高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