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部分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运用科技方式收集和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4日起,利用我市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处罚。
二、抓拍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道路:东一环路(洪都高架桥)、前湖快速路、沿江北大道快速路(英雄大桥下至昌东大道)、昌南快速路。
三、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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