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交巡警二大队24小时内破获一起碰撞交通设施逃逸事故案件

2019-08-24     固原交警

简要案情:2018年08月21日21时19分,赵某某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L3799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原州西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化街与西关路交叉口左转弯时,撞于路口交通指示牌,造成指示牌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某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

交巡警二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在现场勘查的过程中,事故民警将现场所有碎片都收集起来,做为物证保存,通过监控视频调取,确定了肇事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的行驶方向,最终将嫌疑车辆锁定在三轮摩托车上。因降雨天,监控视频调取较为模糊,同时车辆号牌不清,随后又通过调取监控卡口的视频,通过卡口视频的对比,确认肇事车辆为宁DL3799的三轮载货摩托车。

处理结果:赵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ニ条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建议给予赵某某罚款五十元的处罚;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建议给予赵某某罚款2000元并处15日行政构留的处罚。

综上所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ー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建议对赵某某合并执行罚款2050元,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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