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有态度青年
近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逐步完善, 但还在人们还在讨论如何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时,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媒体的报道下,令人们感到不寒而栗。
这两天微博里,那个11岁大连女孩惨死的新闻,大家都看到了么?
10月20号,11岁的淇淇像往常一样到美术班上课,
一般情况下午3点半就能准时到家,
而这一次,却迟迟未归......当家人发现她的时候,
已经是一具裤子只穿了一半、被掩藏在灌木丛中的尸首。
身上被挨了7刀,其中一刀,
直直地刺在淇淇的脑部。
(淇淇生前的照片)
顺着血迹,警察很快发现了案发的第一现场,也就是凶犯的家。
而作案的凶手,竟是年仅13岁的蔡某。
根据淇淇家人所言,警察找上门的时候,
蔡某的母亲,还在忙着擦拭着地板,
而淇淇的尸首,也是蔡某,在父母的帮助下完成转移的......
惊人么?
一个不满14岁的男孩,竟用如此残忍的方式,
杀害了另一个年仅11岁的孩子。
是冲动么?是失手而为么?
恐怕都不是......
根据调查,淇淇的父母,在大连靠摆水果摊赚钱,
他们平时按时接送孩子,一天也没落下。
而在昨天,只因为妈妈的手机调了静音,睡过了头,
没能接到爸爸催她去接孩子的电话。
可谁知道,就这一次,
就被凶手钻了空子,完全断送了女儿性命。
是偶然么?
天底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情。
是凶手早就盯上了她。
根据淇淇舅舅的说法, 下午两三点钟的时候,
蔡某就到淇淇家的水果摊问:
淇淇去哪儿了。
这也就证明了,凶手能完全准确地知道淇淇放学的路线。
他是早就想好了到确定的地方盯梢,绝不是临时起意。
注意看上面那张凶手的照片,虽然还不到14岁,
但是他已经有170cm那么高,体重也有140斤,
动起手来,弱小的淇淇根本没有任何还手之力。
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淇淇家人在小区附近四处找孩子的时候,
凶手蔡某还曾与他们两次擦肩而过。
甚至问他们:找着了么?
这可只是一个不到14岁的“孩子”啊!这样的冷静与淡定,
完全没有任何行凶之后的恐慌神色......
说明什么?
说明杀害他人的生命,在他看来并没有什么大不了,
犯罪人群所具备的反社会人格,
已经基本显露出来了。
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案发之后,
当地有多名女子自曝,曾被蔡某尾随、跟踪,甚至强抱过。
有人说他曾跟自己进入楼道里,并从后面拍自己的肩膀,
告诉自己“不要害怕”。
还有人说自己不止一次看到这个小孩,跟着自己往家里走。
还问自己是几单元的......
同样的事情,发生过不止一次两次:
从爆料者的口气来看,已经不是孩子,应该都是成年人。
而成人的警觉性往往比小孩要高得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
是否可以猜测,蔡某在跟踪成人女性多次却无从得手之后,
最终选择了年仅11岁、单纯无知的淇淇作为最终目标。
真的是细思极恐......
更可怕的是,他不仅跟踪,
他还强搂强抱女同学,掀女生的裙子,
在学校里,也是无恶不作。
我知道,14岁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
可我想不通的是,这样的“孩子”,
还可以被称之为孩子么?
在一天之内痛失至亲,这样的痛苦非常人所能想象。
但更让淇淇家人感到雪上加霜的是,
在现行法律下,只要是未满14周岁,就不必承担任何刑则。
这意味这什么呢?
意味着,警方基本不能拿蔡某怎么样。
而最新的消息显示,蔡某已经被收容教养。
这就很模糊了,
到底应该要怎样收容?怎样教养?
才能弥补淇淇一家的丧子之痛。
而这还是舆论监控下,有关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如果没有这么多人关注呢?
蔡某将会被如何处置?
无罪释放?
还是毫无影响地继续回到学校读书?
我只能说,一切皆有可能。
根据2015年央视的调查数据显示:
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而未成年人受罚后继续犯罪的概率,也远高于成年人。
2016年,广州一杀人犯减刑出狱,又奸杀11岁女童;
同年,四川一13岁少年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23岁女老师泼汽油特重度烧伤。
还有2018年的小学生弑母案件;
14岁初中生26刀砍死老师的案件......
这些青少年恶性犯罪,都是怎样的结果呢?
就因为未满14周岁,他们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我们的法律,用这样近乎生硬的办法,
保护,或者说是包庇着这些不堪为人的“孩子”。
它们甚至给了这些人渣败类以底气:
我还不满14岁,杀人不用偿命,
在14岁之前,我要干一票大的。
在收集素材的时候,我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
鲁山人士小赵,16岁,在暑假强行与17岁女孩小花发生了关系。
鲁山县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声称要:
“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
于是深入小赵家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帮助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小赵写下悔过书和道歉信。
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父母叫到一起,进行和解。
最终,双方“冰释前嫌”,签下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8万元。
接着很自然地,小赵得以在开学之前回到学校。
鲁山检察院被小赵父母送来锦旗,上面写着:
“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怎么样?这波操作牛逼不?
首先,什么叫“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还心理辅导......
为什么不先去给受害的女孩做心理辅导?
反倒对一个施暴者加以温暖?
有谁问过那个17岁受害女孩的感受么?
这可是违反刑法的强奸案啊!
就这么轻描淡写地按照民事纠纷处理了,
还tm“冰释前嫌”......
我真的无f*ck可说了。
当施暴的强奸犯安然无恙地回到昔日的教室,
当14岁的男孩杀了人却被无罪释放,
他们会怎样向朋友炫耀呢?
我想,他可能会笑吧。
参考资料
1、女拳文化:《大连13岁男童杀人前后都与受害人家属闲聊,细思极恐》
2、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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