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年前进购了一批牛奶礼品,当时和厂家约定,先进货卖,等到快过保质期的前五天,我把没卖出的牛奶给他们拉回去,再换一批新生产的,由于疫情封路,我没来得及在保质期内把临期牛奶给厂家送回去,目前牛奶已经过期,厂家也不收了,我可以以疫情为由,让厂家换新生产的牛奶吗?
专业解答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杰:
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对不可抗力概念及出现后适用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指出,因疫情防控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然而,疫情期间并非一切合同关系都可援引而免受损失。不可抗力条款引用应当是在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并由此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在本问题中,关键要看“由于因疫情封路,导致无法在保质期内将牛奶送回”,这一行为会造成您要承担与厂家的牛奶供货合同关系所约定的哪种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适用不可抗力而免除。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李吉鹏:
一方面,您可以疫情为由,要求厂家更换新的牛奶。疫情属于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疫情封路导致您的牛奶变质,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您需要收集牛奶变质是由于疫情封路,而不是迟延履行的证据,比如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的文件,牛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照片等。同时,您应该及时通知对方由于疫情封路导致牛奶变质的事实,以减轻可能给厂家造成的损失。
综上,关于疫情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界定,既需要考察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也需要秉承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将不可抗力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期,笔者倡导您和牛奶厂家在疫情对合同的履行形成障碍时,积极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以降低疫情对各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