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县所有零售药店
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和广大市民: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恢复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2月22日起,在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各零售药店要引导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淳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来源: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朱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qj8c3ABjYh_GJGVedU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