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陆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案外人左某娣、沈某华谩骂执行法官,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依法对其两人作出罚款及司法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至11月期间,周某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在亲友左某娣的介绍下前后两次向金某芬借款共计15万元。其后到期后,金某芬多次催要无果后且无法联系到周某,无奈之下诉至陆良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判决,由周某返还金某芬借款本金1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义务,金某芬到陆良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周某在陆良县某镇有一套已被陆良法院查封的农村房屋,但申请人金某芬未要求处置该房屋,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周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过程中,案外人左某娣曾多次到陆良法院反映被执行人周某的情况,承办法官均核实清楚并将核实情况反馈给左某娣。
2019年7月12日上午,案外人左某娣与其丈夫沈某华再次来到陆良法院执行局,声称在某地见过被执行人周某开着豪车、住着豪宅。执行法官再次将核实情况耐心告知并对二人的疑问做了详细解答,但左某娣、沈某华情绪激动,开始谩骂执行法官,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导无效后,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拘留措施。
后沈某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改,并出具悔过书,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左某娣的态度恶劣,无悔改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通讯员:耿世钊
转载请注明出处:陆良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