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了!南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公布

2019-07-30   南京发布

涨了!

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

南京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调标惠及我市重点优抚对象9360人

这也是南京连续23年增!

我市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平均涨幅9.4%,最低十级因公1480元/月,最高一级因战达到9255元/月;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4165元/月、3700元/月和3240元/月;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按抗战入伍、解放战争入伍和建国后入伍的标准分别调到3335元/月、3055元/月和2775元/月;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1205元/月;

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1295元/月。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抚恤补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抚恤补助待遇。

一至四级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同步增调。

原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的抚恤金和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伍士兵、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也随之调整,按国家及省定标准执行。

素材来源 |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