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召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和超法定期限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

2020-04-07   锦州政法

锦州长安网讯

4月7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召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和超法定期限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国民的批示,解读了《锦州市开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开展超法定期限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督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思想和行动上高站位。开展专项督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部署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政法机关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需要;是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增效服务的需要。

会议强调,要明确督查、治理工作的重点,确保有的放矢、工作精准。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认真按照两个《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明确督查、治理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既要对已经开展的工作进行认真地梳理,更要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强化对督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市、县两级政法单位要在市督查、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本单位的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扎实开展。要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营商局等单位的现实需求和意见建议,增强为企业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营商局、工商联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夏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