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交通运输企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25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出台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10条措施。
具体措施有哪些
小布带你一起来了解
1
帮助企业纾解资金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公路水路客货运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
对全省16个州(市)交通运输恢复运行情况进行评定排名,对前8位的州(市)给予奖补支持。
3
航空运输临时开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国际货物航线,在现行政策下给予全额补贴。
4
安排省级航线培育资金3亿元,对执飞纳入航线开辟计划的国际地区航线、省内环飞和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航空公司发生的亏损,按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5
受疫情影响导致航线停飞的,在原定培育期满后,按疫情期间停飞时段相应延长航线培育期限。
6
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公转铁”。
7
全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顺延6个月,支持客运行业对冲疫情影响。
8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延期至疫情解除后45天。
9
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车辆,统筹终止日期全部延期3个月。
10
交通安全统筹理赔准备金积累部分的10%补助给参加交通安全统筹的企业,用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恢复正常运营。
温馨提示
享受贴息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运资质在有效期内,且主营业务须为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的法人企业;
2019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达到AA级及以上,且总座位1300位及以上的道路客运企业、总吨位2000吨及以上的道路货运企业、总客位300位及以上的水路客运企业、总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水路货运企业、巡游出租车总数200辆及以上的巡游出租车企业,以及一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公交车辆数100辆及以上的城市公交企业;
2019年度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度企业未纳入信用体系失信惩戒名单。
不在规定时限内的贷款,以及已享受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新增贷款省级贴息及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不再适用此政策。
资料: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信息员:张超 宋倩雯
编辑: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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