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政策来了!3月起,这类纳税人可减少纳税

2020-03-23     柳州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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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您选择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您可选择放弃享受减按1%征收率政策,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纳增值税。

如果您享优惠时存在疑问,可以在“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的对话框输入问题内容,向税务机关反映和寻求帮助,或者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我们将为您竭诚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编辑:刘壮实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zsTB3EBnkjnB-0zsNO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