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面治安管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今年以来,桐庐警方全面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酒店、旅馆、寄递业等单位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不按规定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寄收快递不查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近日,桐庐警方对辖区一家存在违法行为的酒店开出了今年首张10万元的“反恐罚单”。
案例回顾
9月29日,治安管理大队与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对桐庐某大酒店进行“四实登记”检查时,发现酒店前台未按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登记。
经调查,该酒店在今年的5月9日和9月12日也存在未按规定登记旅客的违法行为,而且,城南派出所已于9月28日对该酒店作出了责令改正的通知。根据该酒店的情况,桐庐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开出了今年全县旅馆业第一张10万元的“反恐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该酒店处以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酒店负责人作出行政罚款2千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什么是“反恐罚单”?
“反恐罚单”,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哪些情况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情况一: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情况二: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
情况三: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反恐无小事 安全系你我!
来 源 | 治安管理大队、城南派出所
图 文 | 郑力维、裘剑
编 辑 | 祝 橹
责 编 | 赵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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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ydekW0BMH2_cNUgDhm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