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将于2020年3月开始,相信很多同学已经投入到紧张的备考之中了,现在有一个关系到能否报考的问题想特别跟大家说明一下。
失信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在目前多省发布的2020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中,都明确规定了一条新的内容: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0年广东选调公告)
小编随机选择了两则近期发布的202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在公告中都有此项内容,就连刚刚笔试结束的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也有此项规定,大家可以回顾公告看看。
事实上,这一规定并非国家公务员局的创新之举,而是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这要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说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在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条件中新增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两项规定。因此,202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及2020年各省的公务员考试必须依据修订后的公务员法,对报考者提出新的要求。
同时,我们具体来看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要求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说明不具备诚信的品质,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也便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要求。
湖北省考明确要求
核查考生的征信记录、诚信记录
而在2019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中,明确说明要要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2020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时还没有发布,打算报考的考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让自己在这些原则问题上“翻跟头”。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能顺利报考2020湖北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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