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作为基层一线干部,是做好基层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更多有志于农村工作的优秀青年加入到村干部行列,为脱贫攻坚建设发展服务,使农村基层组织事业后继有人,今年以来,和静县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干部稳定的收入保障制度和规范的激励机制,实现村干部经济待遇与职责义务相统一,保障村干部的切身利益,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
和静县以自治区关于“到2020年底,农牧民身份的村‘两委’正职报酬不低于本县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村‘两委’其他成员按照正职报酬的80%确定”为目标,建立健全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方面为辅,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确保村干部每月都有比较固定的收入,并按照新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标准逐步递増。当前,和静县农牧民身份村“两委”正职人均月报酬达3900元以上,农牧民身份村“两委”其他成员人均月报酬达3200元以上,均已达到自治区标准。
持续推进村干部职业化管理。
坚持让村干部“在岗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离任有生活保障”,逐步将村干部纳入事业岗管理,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力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活力。逐步提高农村“四老”人员待遇,增强村干部岗位吸引力,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不断完善村干部考核激励机制。
落实好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将业绩考核奖励金发放与村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水平、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成效挂钩。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效益奖励,将当年经营性收入增收的20%用于奖励村干部,优先用于为农牧民身份的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年。引导优秀基层工作岗工作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进入村“两委”班子,全面提升村干部队伍素质。
来源:和静县党委组织部
终审:秦龙
审核:齐加富
实习编辑:马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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