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也就是个人可以投资电影,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拍摄电影吗?
答案是,不能。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电影备案、审查的主体只有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首先,电影备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报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 电影备案是合法拍摄的前提,没有备案资格,当然也没有拍摄资格。 根据该条约定,电影备案的主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自然人。 主要原因是拍摄电影不仅需要资金实力,还需要一定的法律责任,需要专业人才和特殊知识、技能,往往自然人缺乏前述能力。
其次,在拍摄过程中,如果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支持的对象也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公安、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部门,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从事电影拍摄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这样,个人拍摄电影就不能得到相应的支持。
最后,电影审查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因此,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个人不能拍摄电影,缺乏审查资格,致使个人拍摄的电影没有合法性,不能获得公映许可。
个人不能拍摄电影是对个人的法律保护。 电影拍摄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知识和经验,个人通常无法满足上述所有条件。 许可电影拍摄资格不仅不能制作优秀的电影作品,而且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后果。 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个人不应该有拍摄电影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