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又称著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虽然,根据《著作权法》,“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起自动产生”,但版权所有人是谁,何时产生等问题仍需要被“证明”。
在传统的版权登记制度中,创作者需要将已完成的作品提交至各地版权保护中心完成登记,完成备案,确定版权归属。但复杂<微:建筑图书著作权网>的流程,冗长的等待时间,不小的手续费用使这一项版权保护手段在面对网络作品的所有权的保护时显得力不从心。
原因为何?
第一,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点:网络作品(或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大多是未完成的作品,传统的登记制度无法保护。
第二,虽目前有大量网络作品的平台的作者的个人信息可追踪,能证明作品的所有权,但仍有许多作品为匿名发表或无须实名而是单以笔名即可发布。而数字化记录,包括电子邮件都极易被篡改,伪造或丢失,在审理中作为法律证据的效力十分有限,难以确定一个作品的原著作权人。
第三,即使在侵权行为已定性的情况下,许多案件仍需要通过判断双方的创作时间先后来证明谁是作品的原创者。国内外都有许多案列,一些盗用者借着创作者对版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在作品完成后仍未进行版权登记,便抢先完成了登记备案;更有胜者,伪造了创作过程和其时间记录。这些都为案件原著作权人的调查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因为原作者并无有效的记录来证明自己的创作时间优先于盗用者。
而区块链在保护网络作品上又能有何作用呢?
1.将权属信息锁定在不可篡改的区块链数据中,永久存证(即使平台倒闭了,已注入的信息仍可以根据代表信息的一串复杂的代码来在任何区块链平台中被寻回)。)
安全可靠:区块链使用去中心化存储,保证没有一家机构可以任意篡改数据,一些区块链平台甚至防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没有用户授权的情况下窥探用户所记录的信息(例如Bernstein).
某些平台上以区块链技术保存的文件可直接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中国各级法院认可其效力。
但目前用于存证,记录创作过程,公证的区块链应用并不是万无一失的:
技术限制,目前国内区块链技术的开发水平良莠不齐,许多平台以区块链为噱头,事实上却无法绝对保证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目前许多区块链应用仅是将传统的版权登记形式电子化,只是减少了奔走于各个版权保护机构的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但并没有提供记录创作过程的平台。
即使提供了创作过程的存证服务,但程序略显复杂,且所存文件需占用电脑内存,位置不可移动.
区块链只是用于存证与记录,并保证证据的绝对安全性和隐秘性。但不排除创作者的作品以其他渠道泄露,被盗用者在区块链中优先记录并署上盗用者的姓名。毕竟区块链技术无法判段谁知真正的原创,它的任务是确保用户的作品是由该用户记录的。
针对以上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小编找到了一款区块链应用可解决以上忧虑。这是一款叫Bernstein的区块链平台,它相对应的优点在于:
技术源自德国,比国内许多区块链的开发技术要更加成熟,因为国外已在大量使用区块链技术了。而它已服务于许多欧洲的律师事务所,无数案例保证了在该平台存证与记录的强大的法律效力,该平台甚至得到了中国唯一权威时间戳机构的认可,故该平台的证书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时刻记录创作过程,有效地记录作品的创作时间。
程序简单,登陆平台完成注册,无需占用电脑内存,数据不会因电脑内部资料丢失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