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查处整治行动不是一天两天了
蜀黍也总是不断地劝导大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可偏偏有些人就是不听劝
既然你这么皮
蜀黍今天再曝光一批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五寨县
案例一:2023年12月3日21时45分许,郑某平驾驶豫E68***小型汽车行驶至五寨县国道338线780公里路段时,因饮酒驾驶被三岔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郑某平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3年12月3日22时11分许,陈某永驾驶豫ER5***小型汽车行驶至五寨县国道338线780公里路段时,因饮酒驾驶被三岔交警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陈某永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对/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分别依法给予驾驶人郑某平、陈某永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宁武县
案例三:2023年12月4日21时25分,宁武县西元路口。
亢某某酒后驾驶晋H8K5**号小型汽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亢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定襄县
案例四:2023年12月7日14时40分,定襄县卫定线8公里+500米路段。执勤交警在对晋HYW66*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华疑似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面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驾驶人张某华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张某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神池县
案例五:2023年12月3日15时58分,神池西长线45公里处。刘某厚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神池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刘某厚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厚因实施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3年12月4日16时16分,神池义长线。张某全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神池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网查询,张某全此前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办理上户手续,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全因实施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3年12月6日15时33分,神池西杨线2公里处。王某宽驾驶晋H6***1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神池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王某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酒驾的成本
忻州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