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今天向社会公布,从5月1日起,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进行修改,其中最受瞩目,是多地将试点交通违法处罚可异地进行处理。
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群众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按照现行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了交通违法行为,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没有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部交管局副巡视员刘宇鹏:作出处理决定都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名义来做出,处罚标准也是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来确认,那么违法行为处理地可以代违法行为发生地,来调查相关的事实,来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如果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也可以在全国任意地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提出申请,或者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直接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核查后告知处理结果。
据了解,这一改革措施将在5月1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先行试点,在六月底于全国全面推广。
往期荐读
教育部最新通知:暂停恢复这些活动!
注意!今日午后到夜间甘肃河东多地将现冰雹及雷暴大风
又一部“年度开学”大片!直击开学现场
抓获12人!兰州警方打掉一“灰黑产”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END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都一鸣
校审:董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