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浙江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奖补办法》。
浙江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
• 引导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 防范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试点奖补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奖补政策 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进行周期综合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适时完善试点奖补资金分配政策。
资金的申报与评审如何进行?随小布一起来看~
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工作
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意向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工作,确定绩效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各设区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方案。
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遴选
各设区市财政局联合经信、科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遴选,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试点方案进行评审, 每年择优推荐本辖区内试点县(市、区)1个。年度间试点县(市、区)可重复申报。
资金具体将如何分配、下达和使用?
根据确定的遴选结果,省财政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每个试点县(市、区)安排适当资金予以奖补。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及时提前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纳入扶持范围的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要求,将提前下达的资金列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 经省人代会批准后6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获得扶持的试点县(市、区)财政部门。
试点奖补资金由试点县(市、区)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及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助推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试点县(市、区)应注重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通过政府引导和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试点县(市、区)工作绩效情况,重点评价四个方面内容:
• 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总体情况;
• 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情况;
• 金融综合服务和创新情况;
• 金融带动地方发展情况。
各设区市财政局联合经信、科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对试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规定对上年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等材料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不定期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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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缪歌妮
责编:李洲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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