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郑好保、徐世花、王霞
身份证号:郑好保:4107241968xxxx6013
徐世花:4107241972xxxx6066
王霞:4107241967xxxx0027
家庭地址:郑好保:获嘉太山乡胡郑庄村
徐世花:获嘉县太山乡胡郑庄村
王霞:新乡市红旗区天下城小区24号院1单元13层西户1303
执行内容:原告马素霞起诉被告郑好保、徐世花、王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好保、徐世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王霞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郑好保、徐世花、王霞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马素霞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好保、徐世花、王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郑好保、徐世花、王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