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称发现爷爷1951年买117亩地的产权证书,他想打官司能赢吗

2023-06-10     瑜说还休

原标题:小伙称发现爷爷1951年买117亩地的产权证书,他想打官司能赢吗

近日,网传一位网名为“晓罡James Lee精神小伙,不请……”的上海年轻人,称他在爷爷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张老旧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显示的是1951年他爷爷在上海五角场找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了买117亩土地的证书。现在估计价值约600多亿元——小伙子咨询有没有律师能帮忙打这个官司云云。

首先,不知这位精神小伙所言是否属实?——我们暂且认可其所展示的房产证遗物为真,而不是什么精神病发作后的呓语,那么,小伙子现在真的还能通过打官司,赢回在上海的这117亩地吗?

其一,此证上确实标注为新中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发,也有当时政府相关部门确权的红色印章,标注的发证时间则为“1951年11月22日”,其首先说明,这非新中国之前的旧政府颁发,确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政府下的部门所发。

其二,我党当年实行土地改革政策,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就一直在解放区进行了——“土改”,实行的是农民土地私有制,确实在当时颁发有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

解放后,新中国建立,在1951年时私人向政府(或向农民)购买土地后,并得到政府部门确认和颁发的合法产权证,确实是在历史上存在的事实。所以,如果不是伪造的话,这个上海小伙所展示的类似土地房产所有证,也是有可能合法存在过的。

其三,1950时《土改法》实行,并大致持续到1952年,那时实行的是“打土豪,分田地”,仍承认土地归属于农民私产。

不过,从1953开始合作化运动后,就开始全面取消私产,在农村也只保留个人一小块的自留地,后续也基本上取消了。

所以说,即使这个1951年的土地所有证真实存在,但即使到了1953年你再拿出来,在“土地公有(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政策下,当时也是要给你作废了。

估计,大概是这位小伙的爷爷在1951年时,从翻身农民手中买下共117亩的土改土地,但之后国家实行集体化、公有化,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发生——国家当时是为了避免部分农民因故出卖土地,从而造成两极分化,当时的私人土地(耕地)的个人权属效力,也只维持到高级合作社时期。

而后来开始进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1956年-1965年,私有土地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转为公有。到1982年时,才重启房产所有权登记,但这之前的类似证书通通无效了,从此就不具法律效力。

应该说,当年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只不过,很少有人像这位小伙的爷爷这样,能将此证书保存下来而已——如果都像这位小伙以为的可以打赢官司,那么,国家的土地现在得有多少转归个人了?

即使是进行赔偿或补偿,也是一个极大的天文数字了。所以,还是先洗洗睡吧,这张土地房产证,估计目前只有文物价值,或许卖给文物贩子能值几百大洋吧?

当然,咱们不妨当作段子,作个假设:万一国家真承认了这张证书的法律效力还在,并予以适当赔偿或补偿的话,其实,这位小伙想拿到这笔,仍然很困难:

比如,你有可能要证明你爸是你爷爷的儿子,你还得再证明你是你爷爷的儿子——即你爸的儿子吧?本来,“证明我爸是我爸”都挺难的,你这个三辈人之间的多轮证明,要更难了吧?

另外,还有一个有效追溯期的法律问题,按照现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你这也过了追溯的有效期吧?

历史无法更改,这个在上海拥有117亩土地的曾经一瞬间之现实,也早已成了历史车轮下的一个幻梦记忆了;我们是一个公有制的国家,房地产也不是永恒的私有财产,我们也只有土地之上房屋的70年使用产权而已——个人,只是历史大潮中一个小小如微尘的蝼蚁,当历史车轮隆隆碾过时,个人的“螳臂当车”显然毫无意义!【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94005ec01a4251e6548de2cc4bd24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