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站乱收费,男子维权遭遇“霸王条款”:合理吗?

2024-06-30   小陈言社会

近日,广东中山的宋毅在下高速时遇到了一件让他十分愤怒的事情。在高速收费站,收费人员告知他需要支付385元,但系统显示的金额却是340元。当宋毅质疑这个差价时,收费员强硬表示系统坏了,以人工为准,并威胁他如果不交钱就别想再上高速。

“你们什么时候把系统弄好了,我再给钱。”宋毅对收费站的人员说。

“这个系统坏了,以人工说的为准。你还想不想下高速了。”收费员态度强硬地对宋毅说到。

宋毅带着家人从江西前往广东旅游,经过十几个小时的长途跋涉,终于到达高速出口。由于他的车子没有安装ETC,他走了人工通道。收费员让他支付385元,但无意中,宋毅发现前面的计价器显示的是340元。这一发现让宋毅产生了质疑。

收费员不耐烦地解释说:“系统坏了,收费以人工为准。”

这种回答显然让宋毅无法接受。他认为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多收45元是不合理的。因此,他拒绝支付385元。

收费员则威胁说:“你不交钱,就等着上高速的黑名单吧。”

后面,另一位女收费员解释说,系统出现故障,导致部分通行记录没有被记录上,所以显示340元,实际是385元。

宋毅听了这个解释,最终选择付款。但在拿到发票后,他再次发现发票上显示的金额依旧是340元。这让他彻底愤怒,认为自己被忽悠了。

气愤的宋毅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认为收费站多收了他的钱,却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应该如何认定呢?

《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中,宋毅和收费站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即宋毅支付相应的费用以换取通过高速公路的权利。如果收费站的系统正常工作并显示了340元的费用,而收费员却要求支付385元,这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

除非收费站能够证明系统确实存在故障,并且这种故障导致了计价错误,否则应当以系统显示的价格为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宋毅作为消费者,有权获得准确无误的计费信息,并按照正确的金额支付费用。如果收费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据证明385元是合理的费用,那么宋毅有权拒绝支付多出的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收费站作为收费方,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收费的合理性。如果收费站声称系统故障导致收费金额增加,那么它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但最后的发票显示340元,这表明收费站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收取385元的合理性。

宋毅的经历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表示,高速收费站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系统故障不应该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此事件提醒我们,在面对不合理收费时,要勇于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正、透明,维护社会诚信。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是否也曾遇到过类似的不公平待遇?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和经历。#深度好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