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量的银灰色塑料碎片、一双拖鞋,路面上两条擦痕以及路边沟中的一摊血迹。这就是11月10日晚上鹿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办理一起肇事逃逸案时现场留下的线索,所幸受害者家中监控拍下的一段视频,让民警循迹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11月10日19时49分,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在鹿寨镇石鼓屯路段,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躺在路边沟中。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现场只有少量的银灰色塑料碎片,一双拖鞋,路面上两条擦痕,伤者躺在路边沟中。民警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将伤者刘某送往鹿寨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逃逸案,于是我们便连夜开始侦查工作。”据办案民警表示该路段附近没有监控,无法核实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经过整夜排查,民警调取19点49分前经过事发路段近一个小时、近两百部车辆的线索逐一比对,并没有发现嫌疑车辆。此时,民警收到不幸的消息,刘某由于伤势过重于事发当晚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们更加坚定要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的决心。”此时刘某家属告诉民警其家中安装有一个监控设备,能拍摄到事发地刘某离家的时间。办案民警随即赶至刘某家中调取监控视频,最终锁定事故发生时间为11月10日18时30分。
最后,民警对事发前后的两个监控视频进行对比,发现桂B8****银白色五菱车车头及挡风玻璃在事发时间点后出现明显的受损痕迹,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驱车五十多公里于11月11日14时30分将嫌疑车及肇事嫌疑人罗某查获。
在接受民警调查问话的时候,罗某并不承认是自己所为,据罗某供述,当时他有感觉到车子撞到物体,以为是追尾所致。第二天看到自己车辆受损程度后便意识到当晚是撞了人了,但是侥幸心理驱使罗某将真相隐瞒下去,直到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后,他才将真相说出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罗某因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们广大驾驶人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受伤较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这是重中之重。”办案民警提醒,交通肇事逃逸无论结果如何肇事者都将面临刑事责任,逃过一时,逃不过一世,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心怀侥幸,铸成大错。
法律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李轩(实习) 图/李宗亮 整理/林柳君(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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