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2019年退役的战友向小编咨询关于退役之后关于保险的问题,因为很多战友在部队的时候基本没有操心过保险的问题,退役之后关于各种保险交接也觉得无从下手。
对于一些可以直接领取的比如保险金等项目又不是很清楚,于是小编在这里整理了一些退役保险相关的内容,以供各位战友参考,以便能在保险转接的时候避免出现混淆。
首先说明一下各位战友的伤亡保险申请一般来说是必须申请的一项,而且各位战友的伤亡保险申请是必须在部队申请的,有的战友可能会问如果我退役回到地方,是不是能在地方上申请呢?答案是不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主要指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金需要本人(或受益人)进行申请,然后一次性发放。而且必须申请之后才能发放!
一般来说,一年左右伤残保险金是可以领取的。
而且由部队移交地方政府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
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由部队财务部门发放,具体标准为:被评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0元;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补助7500元。
所以大家在退役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这些保险事宜!
希望小编整理的一些点能给大家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