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装修,六安一市民与装饰公司闹得很不愉快!
最近这段时间,市民吕先生与六安一家装饰公司闹得有些不愉快。事情是这样的,今年7月份,吕先生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服务合同,因为人在外地,整个装修过程都是通过电话沟通,可等到11月份回来验房才发现,房子装修的并不能让自己满意,这可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11月初,吕先生家的室内装修工程基本完工,他应装饰公司要求回来验收房屋,发现房屋施工存在诸多问题。如厨房水龙头挡住金刚网纱窗,造成金刚网纱窗只能打开很小的一部分;漏做吧台;瓷砖存在裂纹;窗户边框型材颜色不统一等。吕先生有些不满意,与装饰公司负责人交涉时,双方因言语产生冲突,矛盾进一步激化,无奈之下吕先生向六安市家装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投诉。 业主 吕先生:他装的窗户都打不开的,当时他态度不好,拿榔头把里面窗户也砸掉了,所以说我也很生气,才要投诉他的。
随后,记者采访到了装饰公司的负责人,他表示,业主在装修过程当中还是应该常回来看看,能避免不少矛盾。 装饰公司负责人:正常的交流都是没问题的,但是这个业主,不是说我们说业主不好,确实在沟通上面有点问题,而且怎么讲呢,他从装修到结尾一直也没有回来,回来的时候发现有问题,在他的意识中就是他回来就不应该有问题。
维权站工作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对吕先生描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装饰公司的处理解决方案给出可行性建议。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装饰公司对于能修复的问题在两天内修复完毕,不能完全修复的问题给予消费者共计2000元补偿,双方握手言和,双方表示争议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业主 吕先生:我又把尾款给他了,全部给他了,我说咱俩互不相欠吧,只不过我说你遇到下一次装修你尽量满足客人吧,你不要以你的方式去装修。
装饰公司负责人:最终所有的小问题都解决了。
六安市建筑装饰协会会长 张友权:我们提醒大家,在装修方面一个呢,要慎重选择装修公司。第二,在签约的时候呢,要看好合同,合同条款特别对一些合同,对自己利益这方面要注意能不能接受,也不要粗心,要细心看合同,不能被当时的双方的沟通过程中的一些情感带进去,因为这个房子是吧,不容易,都是几十万买的,几万几十万的装修费用,不要给将来的生活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