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交警“治摩”:天再热,也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2019-07-21   信报

7月19日上午9点半,李沧交警在商圈五岔口集中整治违法摩托车,一小时内共查处4起摩托车违法行为,其中涉牌涉证两起,未佩戴头盔一起。

“证件齐全,我就是忘带头盔了”

10时8分许,董某某驾驶摩托车沿京口路行驶,摩托车上安装了一把遮阳伞,伞下的驾驶员董某某连头盔都“省”了,交警将其拦下带至检查点,董某某情绪有些激动,连说自己证件都齐全,人无完人,就是出门急忘记带头盔了。交警当场指出,驾驶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头盔是违法行为,为了自身安全,驾驶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头盔,另外,交警指出遮阳伞非常危险,摩托车加装遮阳伞也是不允许的,一方面遮阳伞会遮挡视线,另一方面也容易伤人,在交警的劝导下,董某某收起了遮阳伞,并因未佩戴头盔被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

“离家近不会遇到交警”

上午10点15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蓝色无牌摩托车沿书院路行驶至检查点,被交警拦下。一下车张某某就解释,自己家就在附近,出来到书店给孩子买本书,觉得商圈难停车,没多想,开着无牌摩托就出来了。看来张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都很清楚,他持有的C证与驾驶的车型不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摩托车未悬挂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驾驶证记满24分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紧随其后,一名驾驶员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查获,被处以罚款2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自6月1日李沧交警全面治理摩托车以来,商圈摩托车交通违法现象大大减少,大部分摩托车驾驶员都能遵章守法,且手续齐全、佩戴头盔。夏季天热,不少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或者嫌热不戴头盔,都被交警逐一劝导,希望他们能忍受夏季一时的炎热,时刻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

市北交警开展整治行动教育驾驶员18余人

市北交警根据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结合中队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从自六月份起至年底,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教育重点: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哈尔滨路中队每日组织警力在台柳路、黑龙江路、清江路等重点路段,保持警力6人次,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教育,在整治工作中采取说服教育与严厉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交通行车秩序,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守法行驶,达到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明显下降的目标。

市北交警潘警官介绍:“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警力现场进行告诫教育,耐心细致地将违法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当事人,登记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住址等信息,向骑手的平台公司抄告骑手的违法行为,外卖平台会对外卖骑手相应处罚,市北交警会对违法行为较多的企业约谈,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有效减少因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此次整治行动共教育驾驶员18余人。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张月军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