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日丁
2019年8月下本刊以《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诚信企业的违建危机》为题做了报道。2015年应政府搬迁安置要求启动整体搬迁至海沧卡车服务港工作,华强公司成为入驻海沧卡车服务港的核心企业。但公司部分已进驻海沧卡车服务港芦澳路C区,由于各种原因芦澳路A区地块已建成的生产设备设施至今未能投产,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本刊报道后,华强公司向福建省“政企直通车”反映存在的有关问题和目前企业存在的现状。省政府“政企直通车”积极大力沟通协调,目前厦门市有关方面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后认定芦澳路A地块建设为违建。华强公司就厦门市有关部门回复函件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情况反馈给福建省“政企直通车”的函提出了几点质疑。
图为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回复省政府“政企直通车”文件
厦门有关方面和自然资源厅的回复
厦门有关方面回复称:海沧区政府已于2019年6月17日将调查核实情况函复。2015年,海沧区谋划建设卡车服务港项目,并确定将青礁区块、芦澳路A区、C区租给海投集团作为卡车服务港项目临时用地;彼时,华强维修厂主要承担卡车维修功能,并无车辆检测资质,其后该公司在青礁区块内、其拟租赁地块上筹建临时修理厂,后因进场施工受阻未能落地;2017年11月,海投集团(下属供应链公司)多次向海沧区申请将A区块调整为华强公司运输车辆维修车间厂区,由于该地块规划为绿化隔离带,上方拟建轨道2号线电力设施等原因,海沧区经研究未予同意;华强维修厂的经营范围应根据该企业实际所取得的经营资质开展,不能简单化套用片区所在卡车服务港项目的所有功能;该公司检车业务是未批违规开展,华强公司与海投供应链公司私下协商将青礁地块维修检测功能置换到芦澳路A区,海沧区从未同意或要求其在临时利用的政府储备用地上开展车辆检测业务;企业开展车辆检测业务,应按规定取得经营资质和用地,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在其建设过程中,海沧区有关职能部门多次责令进行整改,但其始终置之不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回复称:根据华强公司《关于请求省政府领导过问协调解决厦门华强汽车服务公司搬迁安置的报告》描述,2017年10月中旬,华强公司进场芦澳A区块进行建设,12月底完成A区临时性维修检测轻型钢结构车间约1000平方米和检测设备若干,2017年年底,海投集团向海沧区政府请示,将原安置华强公司青礁区块调整为芦澳路A区和C区。经厦门市海沧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内档,华强公司的建设行为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海沧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依法予以处置;经套核厦门空间规划一张图,芦澳路A区块规划性质为防护绿地,此处不宜作为临时建设用地,应按规划另择地实施。”
图为芦澳路A区规划为生产防护绿地
华强公司的质疑
针对厦门市有关方面和省自然资源厅调查核实答复华强公司对此提出如下质疑。
第一,建设海沧卡车服务港是客观需要、社会共识、政府行为。2015年7月,现任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任区长李某某主持常务会议(常务会议纪要〔2015〕16号)。会议指出“原则同意青礁地块、芦澳路A区块、芦澳路C区块用于卡车服务港项目,由土地储备公司负责,出租给海投集团,租期暂定四年,合同两年一签……;“自贸区卡车服务港相关安置工作由海沧土储公司牵头,平台建设由海投集团经营管理,华强公司落户其中”; 2017年11月,现任厦门市副市长,时任厦门市副市长、海沧区区长孟某主持海沧区土地出让工作小组会议(专题会议〔2017〕310号),又进一步明确“原则同意将青礁、芦澳路A区、C区地块续租给保税公司作为卡车服务港用地,期限两年”。
第二,芦澳路A区地块建设产生主要原因是黑社会阻挠、政府拆迁异地安置的结果。华强公司原厂址在海沧石塘村加油站南侧,由于该地块区政府拟规划为某学校绿化用地,需要将公司异地搬迁安置,安置在青礁地块和芦澳路C区,用地来源合理合法。但受制于当地黑恶势力(该团伙直至2018年才在“扫黑除恶”中被查办)的强烈阻扰,一年多仍难以解决进场施工的问题。黑社会阻挠是导致华强公司未能在青礁地块落地安置的主要因素。鉴于以上客观情况的变化,海投集团作为政府指定的搬迁安置协调管理单位,正视华强公司无法在青礁安置建设的现实,为更好地落实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于2017年6月主动帮华强公司解决搬迁安置问题,协商提出将芦澳路A区地块停车功能调至青礁地块,将华强公司青礁地块维修检测功能置换到芦澳路A区地块。这与(〔2015〕16号)文并不矛盾。这不存在海投集团与公司“私下协商”问题。
第三,建设过程合规合法。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没有用地红线的临时用地(政府储备地)在租赁条件下是无法办理正规基本建设手续,这是基本事实。在海投集团与华强公司协商后,海投集团立即清理A区的停车场,并于2017年10月1日把场地移交给华强公司。芦澳路A区地块属临时性储备用地,在施工前(2017年10月初),华强公司提供(〔2015〕16号)文件为建设依据,海投集团经办人员与华强公司负责人前往海沧街道、国土、执法、两违办等单位进行报备,有关用地报批手续由海投集团整理报审。在建设过程开始时,海沧街道、国土、执法、两违办等单位均有到现场来查看,上述部门也并无异议。
第四,芦澳路A区地块是否为防护绿地是问题的症结。首先,芦澳路A区地块属性本无异议。建设海沧卡车服务港区是区委、区政府服务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及建设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大局的重大部署。芦澳路A区地块原规划功能为“绿化隔离带”,从2013年开始,包括芦澳路A区地块和C区地块、青礁地块等在内的多个政府储备地块就已被区委区政府布局确定为“为港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港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海沧卡车服务港。2017年年底,海投集团打报告就选地置换请示区政府、区政府征求区土储公司意见时,土储公司提出A区地块规划为“绿化隔离带”。土储公司在与海投集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临时卡车停车场,这明显与防护绿地用途相左。在2015年7月和2017年11月,李某某和孟某两位领导分别主持召开的包扩卡车服务港建设在内的有关会议上,土储公司、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都参加了会议,没有部门提出芦澳路A区地块是绿化隔离带。海投集团代行区政府对卡车服务港建设管理职能,华强公司是向海投集团承租用地的,在青礁建设遇阻,是海投集团建议华强公司到芦澳路A区地块建设。如果芦澳路A地块确实还是绿化隔离带,海沧区政府理应赔偿华强公司投资损失。
图为轨道 2号线备用电力设施现场施工
其次,回复中称上方拟建轨道二号线的电力设施。没有证据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显示该轨道电力设施与华强公司目前的临时建筑相冲突。并且,二号线的电力设施不是在上方,而是芦澳路A地块外面人行道地下,目前已施工完毕,客观上也没有与华强公司的临时建筑相冲突。
图为华强公司在原址的检测现场
最后,回复中称该业务属于经营性项目,需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不能在租赁的临时利用地块上进行建设,该地块不得作为营利性经营。检测业务是属于技术服务类,开业条件无需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只要有租赁合同就行。华强公司认为该地块不管是作为临时停车场还是由公司用于汽车维修检测使用,都属于营利性行为,华强公司本身作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投资必定需要盈利。且土储公司系有偿出租给海投集团,本身就带有营利性,所以有关地块不能用于营利性经营的说法无根据。
在采访中,华强公司负责人还称,今年4月开始,公司陆续向厦门市委主要领导、多家中央媒体和省政府“政企直通车”反映。经省政府“政企直通车”协调后,除了区执法局人员到现场外,至今没有任何一级领导、部门到我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核实。因此,恳请各有关部门再次过问协调解决我公司所面临的困难,责成有关方面成立包括纪委(监察委)、质监、交警、国土、规划等部门的调查组进行。
至此,厦门海沧区和华强公司关于芦澳路A区块卡车服务港临时建设用地双方各执一词,对此民营企业所遭遇的困境最终如何解决,考验厦门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