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一线】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

2024-10-22     大东北生活资讯

近日,为进一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几家大型超市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对大型超市是否按要求设立特殊食品食品销售专区、警示标语张贴情况、特殊食品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是否完善等内容进行查验。在检查中发现,个别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特殊食品经营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普及特殊食品经营相关要求,规范其经营行为。

下一步,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动态监管,做好宣传工作,以监管促规范、以服务促发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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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初审:赵雪 复审:赵明欣 终审:文军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8ce8f03fc7fa45900223995d0e9f72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