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社会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很多时候会形成一种关系,两者是属于一种典型的相对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双方有签订相关的合同,这个是很重要的。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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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了,债也就当然消灭了。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在等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债经一定程序消灭,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终止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原债权人不得再主张债权,原债务人也不再负有法律义务。同时,债的关系消灭后,其债权担保以及其他从属权利,亦随之消灭。
此外,债消灭时,还应办理一切有关债消灭之后的手续。如果债的履行仅是一部分,或者负债字据上载有债权人其他权利的,债务人仅得请求将消灭事由记入字据。如果负债字据遗失或被盗,则返还或注销已不可能,债务人可以请求给出债务消灭的公证书,以证明债的关系已经消灭。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谢娟律师简介
6年500强房地产律师工作经验,7年商贸企业财务工作经验,从业期间个人处理诉讼案件300余起,胜诉率高,具备综合才能的法律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