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四川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
全面开通
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业务
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
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不再需要
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悉,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四川前期在“川渝黔”试点的基础上,现已与部级相关平台完成了系统对接测试等工作,目前与全国26个省份具备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条件,对于其他尚未在部级相关平台开通试点功能的省份,将按照开通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全国剩余省份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
以后给新生儿上户将更加方便啦!
这份国内新生儿办理入户指南
收藏了解
登记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公安服务办证点。
登记原则: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 国内出生婴儿所需材料 ]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原件和复印件)
5、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公共集体户或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父母双方的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来源 | 锦观新闻
编辑 | 罗雪梅
家人们谁懂啊?这些外国运动员比我还会玩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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