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214万,只需要还3.2万,这次为什么不一样了?

2019-10-10   水木然

来源:财经要参(mofzpy)

一石激起千层浪!

国内个人破产制度正式破冰!欠债还钱,不再是“天经地义”了?

刚刚,浙江温州传来大消息:温州某破产企业老板,背负214万的巨额债务,最终只用还3.2万!

这可不是要参君空穴来风,而是浙江温州中院刚刚宣布的正式判决!

故事的发生是这样的:债务人蔡某是一家企业的股东,该企业破产了,原本他得偿还214万元的债务。可是,还214万元,臣妾做不到啊:现在蔡某和其配偶每月收入也就4000元,银行基本没有存款,蔡某有慢性病,孩子还在读大学。正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就算把他整个人卖了,也还不起。

那怎么办?

这就回到了刚才浙江温州中院的判决:蔡某同4名债权人达成谅解,只需要在1年半的时间内偿还3.2万,就可以了结债务,并在三年后恢复个人信用。

当然,金杯共汝饮,白刃不相饶。虽然给了一条出路,但也不是说蔡某这一下就彻底解放了。

接下来的破产期,蔡某整个家庭的收入支出,将被关进“小黑屋”,不能搞高消费,也不能去当营利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老老实实面壁思过。

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不要小看温州的这个案例,它其实是开启了个人破产的实践之门,为个人破产法的正式推出,试点趟路的。

可以预见,不用太久,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就将建立,给那些被命运逼到墙角、“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次东山再起的机会。

1、有人或许会问: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这么说吧:个人破产,就是指欠债的人没有任何能力按时还钱,又跟债主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务的过程。

一旦申请破产保护,债务人的大部分债务将按照程序得到豁免。债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债务人向债务人追讨被取消的债务。债权人如果继续追讨债务,可能会因为藐视法庭而受到罚款及其它处罚。

现在中国有企业破产法,但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其实,个人破产制度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很常见的制度。

2、有人或许会问:搞个人破产制度有什么好处?干嘛要搞这么个制度?

归根结底,是要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一个重生机会。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因为经营或者消费,欠下大量的债务,很可能会遭遇持续不断的追债。在这种情况,借款人往往生不如死,终日惴惴不安,就极有可能走向极端,因各种暴力催收而引发惨烈事件。

3、有人或许会问:个人破产制度鼓励欠债不还吗?以后搞成老赖遍地怎么办?

其实,个人宣布破产后,虽然能够免除一些债务,但也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毕竟个人一旦宣布破产,就意味着不仅会遭受个人信誉的丧失,还要面临4年的“经济牢狱”。这种代价,也是相当惨烈的。

钟镇涛就是一个个人破产的典型。这哥们就是那位唱《只要你过得比我好》香港艺人,他老婆挥霍无度,让他欠债累累,最终在2002年申请个人破产。

在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其余收入全部用于还债。

破产后,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住宿4000至80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甚至身为一名演员,他每月的服装和理发的费用也要控制在500至800港币。直到2006年10月,法院才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

正因为如此,一般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申请破产的,大部分还是选择老老实实埋头苦干把所有的债务还了。

同时,申请破产还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避免有人恶意逃债,浑水摸鱼!

是的,个人破产制度终于破冰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延续了几千年的古训,今天可能要发生改变了!温州首个个人破产案例成为现实,也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全面实施,只是时间问题了。

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也折射出国家对个人信用的一个原则:开前门、堵后门!

所谓"开前门“,就是为“诚实但不幸”的人,打开一条摆脱悲剧的重生之门。只要你有信用,就算你一时创业失败了,也可以东山再起,重新开始人生征途。

所谓”堵后门”,就是严格个人征信制度。如果你不受信用,恶意欠钱不还,那么你的信用记录上将被烙上耻辱的印记,从此成了“老赖”,身败名裂、再无立足之地。

无论开前门,还是堵后门,这一切都说明:未来的社会,最大的破产,不再是财富破产,而是信用破产。

所以:

从现在开始,不要再透支个人信用,不要再辜负别人的每一次信任。当信用没了,可能一切就没了。

从现在开始,保护好自己的信用,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有时候,我们只有一次机会。

未来的社会,比钱更值钱的,一定是个人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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