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手机已经是人人必备的工具,除了和别人交流沟通,手机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用处,那就是作为自己的“秘密库”,记录保存生活细节。很多细节属于个人隐私,并不想展示给别人看,所以妥善保管好手机很重要,因为我们难以预料丢手机后会发生什么事。
为防万一,特别私密的东西也没必要存在手机里,虽然每个人都有支配私生活的自由,但若泄露出去很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四川的于女士就体验过这种麻烦,因为坐出租她弄丢了手机,正急得如同油锅上的蚂蚁时忽然收到一个加好友的申请,事情的发展超乎她的想象。
(涉及隐私,本案人名均为化名)
当事人于真在一家大型集团的成都总部上班,工作上,于真总是不苟言笑,细致认真,被下属视为“女强人”,但工作和生活是可以分开的,私底下的她也喜欢放松玩乐,也和年轻女孩一样用手机记录日常,因为没想到有一天会把手机丢在外面,她存了不少私密资料在内。
2015年2月7日,原本正在老家休息的于真忽然接到公司一项重要工作安排通知,急匆匆收拾行李赶回成都,打了个出租直奔总部,太着急,她下车时完全没发现手机落在了车的后座,恰好遇到的司机又没什么拾金不昧的觉悟,没打算想办法联系上乘客而是顺手卖掉了。
因此,等于真到了公司发现手机找不到时,急得眼泪都出来了:买个新手机对她而言没有困难,可问题是,那部手机里面存的视频、照片如果被人发现传播出去,岂不是没脸见人了!
于真无比后悔自己没给手机多设置几重密码锁,但此时此刻后悔也晚了,无奈,只能祈祷手机就算被人捡了也不会泄露隐私,可有句话叫越怕什么,越来什么,5天后,于真正在家上网,忽然有个网名叫“傻风”的男子发来好友申请,看完对方的验证消息,于真不禁吃惊。
对方明显知道她丢手机的事,也知道她存了些什么东西在里面,所以开门见山地表示不加好友,她的私密资料就会传出去,于真当然不愿意让这样的事发生,于是很快通过验证,问他是谁,想做什么,“傻风”也不啰嗦,刚加上好友便发了她的一些照片过来。
一看之下于真便陷入了紧张,是她此前拍的L照,手机里存了不少,照片之外还有隐私的视频,这个人既然把照片发过来说明他真捏住了把柄,现在只看他究竟想要什么了,当时的于真完全没猜到,对面那个人自己竟然认识。
“傻风”提出,如果于真给自己5万块,他保证将手机送还。于真很犹豫,她怕那些东西泄露,可更怕这个人忽悠,拿了钱不还手机。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傻风”接受了3万,于真毕竟不是年轻小姑娘,为防止这人光要钱不给东西,她要求先转2万,真看到手机再转余下的钱。
“傻风”答应了,将一个银行卡号发给了于真,于真转过去2万,没一会“傻风”便发消息告诉她手机已经放在市内一个烟酒店里,她可以过去问老板要。
于真匆匆忙忙赶到对方指定的地点,果然老板拿出了裹得严密的包裹,称是一名男子寄放在这的。拆开一看,里面确实是自己丢的手机,于真赶紧检查了下里面的内容,没有少也没有多,她略微放了心,这时,新买的手机不断震动起来,原来是“傻风”在催她赶紧付清钱:
“记着你的承诺,1万块转过来!”想到这个人看过隐私照,拿它要挟自己,说了那么多不堪的话,现在又这么催,于真心中万分不痛快,谁知道他有没有复制视频照片以备往后继续敲诈呢?左思右想于真还是选择了报警,顺着线索,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傻风”抓获。
当于真得知“傻风”是谁时,不由吃惊不已:手机怎么到他那儿去了?
原来,“傻风”竟是她的下属李某,35岁的李某在集团外地办事处担任业务主管,曾经多次在工作中和于真打交道,因此两人虽然不算朋友,但也熟识,李某拿到于真的手机,纯属偶然,于真将手机丢在了出租车上,手机被司机卖掉,买家正好是李某卖二手机的朋友周某。
出于好奇,周某翻看了里面的内容,通过照片背景,他判断女子应该和朋友李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不禁嘀咕真巧,越往后翻他看到的内容就越不对劲,手机里有大量L照还有女子跟男子在一起的视频,周某忍不住将照片发给李某,问他认不认识。
结果李某一眼认出女子是于真,顿时兴奋不已,他一直想调到成都总部上班,有女上司的把柄,她肯定能想办法帮自己调岗!可真向朋友买下手机后,李某又犹豫了:他知道于真是强势的人,不会轻易受人胁迫,万一她知道自己看过那些照片和视频,非但不把他调回成都还把他辞掉,那就完了。
但手机拿着不做点什么,李某总觉得亏,于是决定借此敲诈一笔完事,没想到被警方抓获。他后悔不已,称自己不该趁火打劫,将已遂的2万退给了于真,于真也表示了谅解。为非法占有,李某以恐吓、威胁的方式索要他人财物,其数额已经达到了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敲诈勒索罪,财物价值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李某以泄露于真的隐私照和视频等作为要挟进行敲诈,已遂2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考虑其退赃、坦白与犯罪危害严重程度等情节后,2015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此一遭李某想调回总部自然不可能了,连工作都保不住,用违法犯罪的手段得利,自尝苦果,而作为受害人的于真,虽然追回损失,却也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为避免类似的因丢手机事件导致隐私泄露风险,除了妥善保管手机、在外注意保证不离身之外,还有就是尽量别拍太私密的内容,不管存在手机里还是电脑里显然都可能埋下传出去的隐患,当然更不要主动非法传播他人的隐私,或作为把柄威胁,一旦触及法律的底线,就无法逃脱惩罚了。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