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互助交警依法逮捕4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

2019-11-14   海东时报

2019年11月14日,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云、解成某、雷有某、魏生某执行逮捕。

2019年5月1日16时20分,张某云醉酒后驾驶青BP64**号小型轿车沿互助县南门峡尕寺加村阿里庄自然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中,分别与由驾驶员阿某某驾驶的青A3Y9**号小型轿车和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的青BR15**号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车损坏。经鉴定,张某云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浓度为214.1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5月31日16时30分,解成某驾驶青AL38**号车,沿丹高线由南向北行驶,车行驶至丹高线19公里加500米处时,与前方正在掉头的互助县哈拉直沟乡新庄村村民温某某驾驶的“时风”牌低速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解成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浓度为178.86/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6月26日00时30分许,雷有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青BC28**号面包车沿威远镇建材巷由东向西行驶至和逸假日宾馆门口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驾驶人张某某驾驶的青AWC5**号小型客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经鉴定,雷有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浓度为141.52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7月13日18时30分许,魏生某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沿西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km+500M路口左转弯向东行驶时,与相对方向驾驶人陶某某驾驶的青AWQ3**小型轿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魏生某、乘车人王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魏生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浓度为127.78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今后,交警大队将对危险驾驶持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遏制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