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女儿是否符合分配要求,份额占多少

原标题:关于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女儿是否符合分配要求,份额占多少

导读:关于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应该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如果女儿是父母的共同子女,那么在分配宅基地补偿款时,女儿可以享有其应得的比例份额。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一、宅基地补偿款女儿可以分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宅基地补偿款的分配也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的实际需要和情况。比如,如果女儿已经独立生活,或者父母已经给女儿提供了其他形式的经济支持,那么女儿在分配宅基地补偿款时可以适当地降低其份额,其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外嫁女的土地面临征收时,其依然是被征收对象,应获得合理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补偿分配方式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三、宅基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宅基地动迁补偿款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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