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丨(十七)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4-06-27     京津冀消息通

开栏语

党纪学习教育从2024年4月开始、7月结束,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西城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专栏,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今天,我们来学习(十七)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共产党员网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ef1244142a212e3639ae8e083c93a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