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下午,盛泽524国道亚太纺织门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擦的交通事故。
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白色轿车尾部挡泥板轻微破损。
而电动车驾驶人小方及乘坐人小吕均受轻伤,无大碍。
小方告诉民警
当天下午与好友小吕相约一起出去玩,为了图方便,小方便偷偷开了家里的电动车出来,载着小吕上了国道。
此时同向行驶的白色小轿车在未仔细观察后方情况下突然打了转向灯靠边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小方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撞上小轿车右侧车尾,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小方与小吕倒地擦伤。
民警询问得知,小方才13周岁,遂通知了小方的家长,并严肃地批评了小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目前,该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警方提醒
新学期刚刚开始,童鞋们又将面对两点一线的生活,在上下学的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家长也应起到一定的教育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