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政策支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单项最高补贴1000万元

2020-04-16     洛阳晚报

15日,洛报融媒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近日针对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出台系列政策,从退出补贴、税费优惠、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将于2023年年底前,分类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铸造、耐火材料、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的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进一步促进城市工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

专项政策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我市城市建成区内(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高新区、伊滨经开区行政区域)的铸造、耐火材料、化工、平板玻璃、煤炭、有色冶炼、砖瓦窑等行业实施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政策性搬迁工业企业。

非煤工业领域企业

退出补贴方面——

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完成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的企业,市财政将以其2016年至2018年年均营业收入为基数给予退出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税费优惠方面——

针对年区级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退城入园企业,迁出区可在企业在迁入区办理完成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且建成投产的下一年度起,按照相关比例得到为期3年的补偿;退城入园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在缴纳搬迁补偿收入所得税时享受优惠,企业退城入园过程中涉及市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依法予以减免。

产业支持方面——

实施“三大改造”的退城入园、转型转产企业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可得到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可得到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退城入园、转型转产企业承担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的,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土地政策支持方面——

退城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腾退的无权属纠纷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储后,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可出让部分可依法进行公开出让;市政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搬迁改造项目;由退城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自行处置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

用地保障支持方面——

对规划用途暂时无法调整、距离城区较远且现阶段各项配套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企业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性质使用土地,通过“腾笼换鸟”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生产性服务业及“四新经济”。

手续办理支持方面——

建立退城入园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加快承接园区、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办理。

城市建成区内关闭退出的煤矿企业

市、区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的退出奖补。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还可按照文件要求享受采矿权价款退还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符合条件的退城入园、搬迁改造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统筹利用国家、省、市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奖补政策,同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和市技术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资金。

(洛报融媒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贾蒙飞)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7JKUgHEBnkjnB-0zV_g3.html